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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间的关系

类间关系可分为依赖、关联、聚合、组合和继承5种。

按照上述顺序,类间关系依次增强。


若类A的方法中仅仅使用了类B的对象,那么类A依赖于类B。


泛化/概化关系表示把几类对象类的公共属性和行为抽象成超类,然后其属性和方法被那些子类继承;

若类B除具有类A的全部特性外,类B还可定义新的特性以及置换类A的部分特性,则类B与类A具有泛化关系;


聚合关系表示一个较大的“整体”类包含一个或多个较小的“部分”类;

若类A的对象维持类B对象的引用或指针,并可与类C的对象共享相同的类B的对象,那么类A与类 B具有聚合关系。

聚合关系可明确表示两类事物之间存在的整体/部分形式的关联关系。


组合关系则表示关系中“整体”负责其“部分”的创建和销毁,如果“整体”不存在了,“部分”也将不存在。

如果类A的部分是由类B的对象组成,并且类A控制类B的生命周期,那么类A与类B是组合关系。

类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