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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系统更新模块

SAP 系统中,一些单据保存到数据库用的是 update mudule function。
命名是ME_UPDATE_* (业务说明)

例:PR save module: ME_UPDATE_REQUISITION
ME_UPDATE_INFORECORD   更新采购主记录数据

ME_UPDATE_AGREEMENT_PO更新采购凭证

ME_UPDATE_SCHEDULE_EKPO计划协议下达

ME_UPDATE_DELIVERY       更新采购凭证 ???

一些增强如果可以在单据保存时候做,在更新模块中加上隐式增强是一种方式:
不清楚是不是最好的,但是我的第一个 也是最大的项目的经历是使用了这种增强方式。

注意点:1,update module 不支持普通的调试模式,得在debug 模式下勾上'数据库更新'选项;

之前使用过 数据库更新选项,今天下午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所以对于技术点的技术尤其重要。

 

2.此处增强后一定要非常细致的测试,我的体验,因为报错不明显,比不上SE38编辑器的检查,
而且不会出现abap dump,而是附件邮件形式通知错误,
所以A.一定确保没有影响标准更新,

B.保证达到了自己的业务目的


建议:(1)一般是隐式增强点,可以使用一个自建函数实现增强逻辑;
     (2)不用用 commit / rollback 数据库提交语句;
      (3)  尽量不要使用check, 避免检查失败 不运行其他业务逻辑。


 

UPDATE MODULE的类型

FUCTION MODULE 的处理类型有三种:
(1)常规函数模块,
(2)远程启用的模块,

(3)更新模块,

每种下面又包含4种分类;
a,立即开始

b,立即启动,无重启(不可重启);

c,延迟启动;

d,集中运行;


collective run. 前两种属于V1类型,后两种属于V2类型。

 

UPDATE MODULE 的类型决定了其处理的模式。多有dialog程序里的V1请求都会在单独的DB LUW 里执行。只有当V1执行成功之后才会处理V2请求,

V2也会在单独的LUWS 里执行。

 

V2类型的 UPDATE MODULE 处理的DB changes 一般都是紧接着V1 的CHANGES(MAIN CHANGES)之后进行。

 

V1
1 V1 类型的 UPDATE MODULE 分可重新启动不可重新启动两种。V2类型的当发生错误的时候总是可以重新启动,再次处理。

2V1 请求都会在一个V1类型的UPDATE WORK PROCESS(UPD)作为一个单独的DB LUW来处理。

如果V1更新成功,系统会删除V1的请求和所有在V1更新任务上的锁,并设置一个DB COMMIT,然后触发V2更新。

V2

1V2类型的COLLECTIVE RUNSAP内部使用。相应的V2请求并不是在V1执行之后直接执行,而仅仅是在程序RSM13005被调用之后才执行 

(2) V2请求也是在一个V2类型的UPDATE WORK PROCESS(UPD2)作为一个单独的DB LUW来处理。如果SAP系统没有设置V2类型的UPDATE WORK PROCESS,则V2请求会在一个V1类型的UPDATE WORK PROCESS里进行处理。如果V2请求处理成功,将会从VBLOG删除相关的请求,并设置一个DB COMMIT。V2请求一般都会运行在没有锁的情况下,因为这些锁在V1完成之后就被删除掉了。因此,V2更新总是运行在没有SAP LOCKS的情况下。

如果V1 UPDATE MODULE 用一个终止消息终止了V1更新,那么V1更新任务上的锁将被删除,数据库将ROLLBACK,一个E-MAIL会发送给创建这个LUW的用户,并且V1请求在VBLOG 表中被标记为不正确。V2更新也就是不会被触发。

 

当然如果V2 UPDATE MODULE 终止了V2更新,同样的,数据库ROLLBACK,属于这个SAP LUW 的V2更新都不会执行,V2请求在VBLOG 表中被标记为不正确。

 

DIALOG 程序用_SCOPE = 2创建的锁会被传递到V1 更新任务中,在V1更新的结束,不管V1更新是否成功或者终止,都会把这些锁自动删除。
因此,在DIALOG程序中不能显式的删除这些锁(太早),或者在UPDATE MODULE里删除(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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