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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

定义

  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名称释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 ~15时00分,深圳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大宗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

操作方法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一、竞价原则:
  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的最终竞价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视为无效委托。

处理原则
  1、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打个比方,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分毫不差)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则结果是愿意10元买的,会给他9.98全部成交,愿意9.9卖的,会给他9.96全部成交。

参考资料:

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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