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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外汇返佣专家做了下列的整理。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二)严格资本扣除限制

  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三)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

  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四)引入杠杆率

  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五)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

  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