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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新供应商引入

3.4.1   推荐或自荐新供应商

           企业的各部门或供方,可以与供应链管理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联络,填写<候选供方申请表>推荐栏,明确推荐的优势,推荐作为企业的候选供方。

3.4.2   明确引入意向

           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在接到<候选供方申请表>后一周内(特殊情况需知会推荐部门),根据现有供方的配套情况以及推荐供方的优势进行评估,明确引入意向,并反馈推荐部门或申请单位。

3.4.3   新供方引入申请

           对于评估为不符合引入条件的停止引入。

           推荐获通过或计划引入的供方,由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供方填写<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

3.4.4   录入供应商信息

           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信息员按照<候选供方申请表>及供方资料,将供应商信息编号并录入到ERP系统中。

3.4.5   样品确认

           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要求技术研发部门或生产工程部门组织物料样品确认。 各单位按<物料样品确认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期限完成物料样品确认。

3.4.6   新供方评审

           企业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供方进行<供方保证能力>评审(资料评估或现场评审),供方评审按<供方评审管理>要求进行,并出具资料评估表及现场评审报告。

3.4.7   引入审批

           <供方保证能力>评审合格的供方,由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填入<候选供方申请表>相应栏目,负责人审核,总监审批。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信息员在收到一个规格以上物料确认合格的信息后,在<候选供方申请表>上填写确认单号,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统一对供方进行编号,并录入ERP系统。

3.4.8   小批试用

           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供方小批试用,填写<小批试用/评价通知单>。

3.4.9   试用评价

  1. 企业根据<小批试用/评价通知单>组织物料进行试用,并跟进试用情况。
  2. 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内,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将试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反馈给供应链管理部门。
  3. 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反馈情况明确该供方是否成为合格供方。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反馈意见,则默认该供方试用合格。

3.4.10  相关协议的签定

      新供方从试用期起30天内,企业供应链管理部门与供方签订协议<合作协议>,必要时可签订<商标印制委托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没有签定相关协议的,供应链管理部门有权暂停供方供货。

3.4.11  更新供应商状态

       1. 在供应商认证的每一个阶段,信息员应该更新供应商状态。

       2. 状态包括:意向供应商、候选供应商、新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淘汰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