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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器的优先级
CSS优先级
- 属性在后面使用!important会覆盖页面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
- 作为style属性写在元素内的样式
- ID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
- 通配选择器
- 浏览器自带或继承
- 在同一级别的后写的会覆盖先写的样式
在多级别规则组合的时候,用可以假设权值相加
- 内联样式表权值为1000
- ID权值为100
- class类选择器的权值为10
- HTML标签权值为1
- 当两个权值相同时,就用这个原则来判断
- 谁更具体就用谁,后面的会覆盖前面的
- 实际上上述的权值设置为假设方便理解,排在前面的权值永远比后面的大
顺便一提a:link, a:hover, a:active, a:visited的顺序是a:link,a:visited,a:hover, a:active
原因是浏览器在解析css时遵循“就近原则”,即为后面的会覆盖前面的
- 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 鼠标经过的“已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visited、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所以a: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link、a:visited的后面,同理可得a:active须在a:hover后。
选择器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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