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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深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并答记者问

      昨日,央行发布《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从深化助农取款服务,优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等方面,对下一步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将深化助农取款服务作为核心内容。允许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新增开办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三种业务,丰富服务功能。

  二是明确服务点业务收费要兼顾可持续发展和适度优惠农民的指导原则。特别是对于农村老人在服务点支取养老金等政府涉农补贴资金,要求每卡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

  三是鼓励支持农村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推动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

  四是重申关于宣传培训与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强化农村支付服务安全运行。

  五是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要求,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合力推进工作进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4〕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对于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扩大现代化 支付体系建设成果在农村的应用和普惠面,丰富农民易于接受和获得的支付服务和支付产品,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形成以“三农”金融需求为导向,多层次、广 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和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研究推出符合农民需求、安全好用易操作的非现金支付产品。

  丰富主体,鼓励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引导各类支付服务提供主体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各类商业模式的特点和优势,推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创新发展。

  风险可控,试点先行。稳妥开办新的支付业务、增加新的支付功能。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模式。密切关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风险,强化农村地区用户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广支付服务新产品、新功能。

  政策扶持,包容发展。既要尊重商业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以业务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协调推动金融、财税、农业、商务、通信等相关部门支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三、推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建设

   (一)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业务功能。银行卡收单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服务点新增办理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业务。 现金汇款是指服务点收取汇款人小额现金,并通过扣划服务点的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借记卡账户和存折账户,下同)资金,将等额款项转入汇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转账汇款是指服务点不收取汇款人现金,通过直接扣划汇款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将相应款项转入汇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代理缴费是指服务点通过现金汇款或转账汇 款方式,为缴费人办理的专门面向水电气费、通讯费、新农合、新农保等账单出账单位的费用缴纳业务。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分别采用专门交易类型,由 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设置。本行交易和跨行交易均应遵循该设置,确保交易可识别、可统计、可控制。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 成相关设置。

  (二)适度调整限额管理要求。服务点办理助农取款或现金汇款业务,原则上单卡、单日累计金额均不得超过 2000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防范能力自行对转账汇款进行限额管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服务点应建立现金汇款 业务台账,逐笔登记现金汇款日期、汇款人身份信息、金额等信息,经汇款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指纹)后确认,并定期核对。人民银行总行或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 上分支机构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调整上述限额。

  (三)完善收单机构管理。收单机构已参与助农取款 服务并拟在服务点新增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业务功能的,应选择经营稳定、风险防范能力强且未发生过风险事件的服务点先行试点、稳步推广,并在新增 业务功能前向当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收单机构拟申请参与助农取款服务及新增支付业务试点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 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办理。收单机构具体管理要求由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确定。支付机构作为收单机构参与服务点 业务的,应将委托划转资金直接转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通过支付账户划转。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密切跟踪监测服务点新增支付业务功能的风险和发 展,及时总结报告。

  (四)提升服务点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服务点原则上应设置于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村、屯。收单机 构应积极稳妥采取措施支持服务点业务开办所需资金,切实加强服务点有关现金管理安防措施和能力,在与服务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现金管理防范措施等内容,争取 将服务点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网络,有效防范抢劫、盗窃、诈骗、假币等事件发生。收单机构应不断强化服务点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告知责 任义务,加强对服务点规范操作培训、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建立服务点准入退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投诉处理机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 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加强对服务点名称的规范管理,依据业务功能指导收单机构为服务点统一悬挂标识牌(如惠农支付服务点)。少数民族地区的服务点应力争双 语操作提示。

  (五)合理制定收费定价和利益分配机制。收单机构应在服务点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业务收费标准,且不得 对余额查询及每卡、每月首笔取款业务收费。收单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适度补偿服务点运营成本,确保其业务办理积极性。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 机构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促进可持续发展、适度优惠农民的原则,确定辖内服务点支付业务收费机制,并及时将相关收费标准及分润模式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六)切实提升服务点支付设施有效使用率。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会同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服务点开通跨行支付业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新 增服务点和服务点新增支付业务功能的重要考核因素,确保发卡行和有关收单机构均支持银行卡跨行使用。截至2015年6月末,所有发卡行和有关收单机构均应 开通服务点的跨行支付业务。收单机构要根据需求情况不断优化服务点设置。对于基础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屯,要通过加强临近村、屯服务点建设等方式为农民提供 支付便利。鼓励探索其他符合农民需求、有利于服务点持续发展的金融业务功能。

  四、优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七)调整限额收费、扩大受理范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单卡、单日取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0元。收费标准按照取款金额的0.5%收取,最低1 元,最高20元,收费分配比例不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持续增加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网点。鼓励地处农民 工输出大省且业务系统较为完备、风险控制措施较好的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五、丰富支付服务主体

   (八)继续发挥涉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 (联)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相关经验,充分利用在网点设置、客户群体培养、社会认知度建立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发挥在 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积极顺应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合力促进金融包容性增长。银 行卡清算机构应加大涉农银行卡支付产品创新,推进银行卡在涉农行业的应用及农村地区的联网通用。支持支付机构利用自身业务特性,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支付产 品和服务,探索既有助于服务“三农”发展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鼓励各类型支付服务主体互相合作,共同开发便农惠农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中国支付清 算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维权、服务、协调作用,引导成员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六、持续推广非现金支付

   (九)大力推广银行账户和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银行账户普及率和活跃账户率,增强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的可获得性。积极发行面向“三农”、切实具有便农惠农 特色的银行卡,协调各类财政补贴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 以“一卡多用”为特色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开通农村地区支付终端的跨行使用,应在2015年6月末 前开通所有转账电话的跨行支付功能。支持在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自助转账业务,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发卡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为持卡人默认开 通自助转账业务,并应结合不同渠道的业务风险等级设置交易限额,为持卡人提供限额调整服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银行确定跨行自助转账业务的开通及限 额管理方案,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备。积极稳妥地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商业汇票等业务,构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支付结算链。

   (十)积极发展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认真总结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成功经验,利用手机支付快捷、便利、自助服务管理等业务特点,发挥手机支付在 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移动运营商与涉农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有关各方合作,因地制宜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 用。研究开发贴近农村、农民的手机支付产品,加强手机支付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保障手机支付交易与信息安全。支持在应用 环境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发展网络支付业务。积极推广适应农资企业、种养殖大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密切关注农民、农户、贫困人 群等有关各方需求特点,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较简单、安全性能较好的新兴支付产品。

  (十一)不断延伸支付清算 网络覆盖面。积极稳妥扩大人民银行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指导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 完善内部支付清算网络,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畅通跨境劳务汇款渠道,降低跨境汇款成本。

  七、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争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由政府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共同实施的农村支付服 务环境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注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自身政策资源,对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机构给予支持;积极与 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力争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通信优惠、专项资金、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形式,对政策性便农惠农支付业务给予扶持;协调各地各类 财政补贴优先通过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涉农金融机构代发。

  八、加强风险管理

   (十三)加强风险管理,保障支付安全。涉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符合“三农”发展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 求,不断强化支付结算业务的合规性;建立健全客户资金赔付责任机制,明确支付结算业务所涉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强化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和 服务点的业务管理;通过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操作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用户的安全意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适时对服务点运营情况、风险状况 进行检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加大农村地区支付业务监测力度,会同公安等有关各方,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风险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及时通报 各类风险信息,迅速发现、处置、管控风险;充分利用联合整治支付结算重大违法犯罪机制的作用,适时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营造安 全的支付服务环境。

  九、强化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建设

  (十四)深化支付结算知识宣 传培训工作,提升农民认知度。以涉农金融机构实体营业网点为基地,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现场体验式宣传。发挥服务点面向群众、扎根乡 村的特点,依托服务点开展综合金融知识宣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充分借助多样化宣传渠道,积极探索新型宣传网络, 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适时开展阶段性工作成效展示,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全面宣传报道。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至少每年在辖区内组织开展1次农 村支付业务宣传,并督促有关各方加强支付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服务点、柜台等业务具体经办人员的支付业务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并熟练操作所使用或代理的 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提升其向农民进行宣传的公益服务意识和能力。

  十、工作要求

   (十五)制定方案,有序推进。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客观分析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符合辖内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 构、收单机构应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积极探索、研究和落实,加强信息反馈。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组织收单机构在 辖内选择服务点开展新增支付业务试点,人民银行总行也将选取部分地区进行综合服务试点。

  (十六)认真总结,及时报 告。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及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应及时 总结年度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于下一年1月20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年度总结由当地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 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代为上报。

  (十七)正向激励,按绩评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重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客观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据此对有关各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人民银行总行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及时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8月8日

 

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意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深化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支付服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加速资金周转,对于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升级,进而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2009年,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明确了全面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总体目标、主要措施要求和保障机制。过去四年多时间里,人民银行会同地方政府、银行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有关各方,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均衡城乡支付服务资源配置为突破口,建设了覆盖广大涉农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建立了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发展了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着力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以及手机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积极打造中国特色惠农支付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协调发展和支付普惠。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助农取款服务投入产出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农民的现金结算意识依然较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深度有待拓展,真正贴合“三农”的支付服务或产品的创新难度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风险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

  人民银行在总结已有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对困难和挑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着力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并印发了《深化意见》。《深化意见》将对下一阶段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农村资金流转网络,推动金融支付普惠,促进城乡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请介绍一下《深化意见》的起草原则。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人民银行在拟写《深化意见》时,对2009年以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这些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村非现金支付、政策扶持、宣传培训、风险管理等方面。《深化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

  二是坚持全面体现、重点突出。从全面性看,《深化意见》从账户、工具、系统、特色产品、政策扶持、宣传培训、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当前,助农取款服务快速实现行政村基本全覆盖,但该业务投入产出不平衡问题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挑战。考虑到这项业务对于支农惠农、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深化意见》对下一阶段深化助农取款服务进行了重点阐释,重点部署。

  三是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深化意见》允许助农取款服务点试点开办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新业务。为防范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深化意见》同时提出了开办机构申请报备、交易限额管理、服务点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和要求。

  三、《深化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深化意见》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即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丰富主体、鼓励创新,风险可控、试点先行,政策扶持、包容发展。第三部分明确依托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建设,从新增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管理、收单机构管理、服务点管理、收费机制、服务点金融资源的高效使用等角度对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提出了指导要求。第四部分提出优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对该项服务的交易限额和收费提出调整意见。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重申关于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主体、结算账户、支付工具及方式、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性工作的指导要求。第七部分就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政策扶持提出工作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第八部分再次强调农村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要求。第九部分提出要强化农村支付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提出了探索助农取款服务网络的宣传作用。第十部分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近年来,人民银行出台了哪些支农惠农、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答: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2004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入支付系统的指导意见》(银发〔2004〕250号),积极支持和指导农村信用社根据业务处理需要、投资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选择采取集中或者远程多点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2005年,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并于2006年向全国逐步推广,大大便利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异地存取款。2006年,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支付服务效率。

  2009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力度,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从账户管理、工具使用、支付系统、服务组织、风险防范、宣传培训、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系统、全面、明确的政策措施要求。2010年,为便利农村老人足不出村支取“新农保”等各类政府补贴资金,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助农取款业务试点,并从2011年起向全国推广。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各方,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内部部门协作,通过正向政策激励,引导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通信优惠、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

  五、《深化意见》如何引导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答:人民银行坚持按照“三化”原则引导有关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一是多元化。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各类型支付服务提供者参与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中来,共同参与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是市场化。坚持按照市场化为主的原则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服务定价、从业资质、商业模式、业务合作等各方面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坚持市场化不意味着完全放弃行政引导。实践证明,行政部门主动而为、适当适度而为,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具有积极显著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是电子化。国内外支付服务发展实践证明,电子化是支付服务行业的一个显著发展方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供支付服务,克服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为客户提供低成本、便捷的服务。农村地区银行物理网点相对不足,电子支付的优势更加突显。

  按照上述原则,《深化意见》一方面督促指导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在网点设置、客户群体培养、社会认知度建立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发挥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顺应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远程电子支付产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鼓励银行卡清算机构加大涉农银行卡支付产品创新,推进银行卡在涉农行业的应用及农村地区的联网通用;支持支付机构利用自身业务特性,探索既有助于服务“三农”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此外,《深化意见》明确各类型支付服务主体要互相合作,共同开发便农惠农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

  六、人民银行试点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类支农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并依托银行卡进行资金发放。但由于大部分农村乡镇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没有金融服务机构或基本金融设施缺乏,已有的金融网点和设施也多集中于县城区域和乡镇中心,农村居民支取现金不便,需频繁奔波往返银行网点和所在村之间,既费时费力,又要承担较高交通费用。人民银行一些分支机构会同涉农金融机构,大胆创新,试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通过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业务。这项业务一经推出,深受农民欢迎。人民银行总行在调研和总结这一做法经验基础上,于2010年扩大试点范围,得到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1年,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明确在2013年底前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农村乡镇基本覆盖。截至2014年上半年,助农取款服务点近90万个,覆盖行政村48万余个,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超过80%,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构建起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

  实践证明,助农取款服务能够让农村居民就近便利地获取最基础的支付结算服务,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在全国推广助农取款服务,是人民银行将中央各项扶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领卡用卡积极性、进一步推动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部门拓展农村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利契机,对于提升银行卡应用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七、下一阶段如何深化助农取款服务?

  答:通过有关各方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助农取款服务快速发展,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农村地区行政村的全覆盖。但是,当前助农取款服务也面临着交易量偏小、交易限额偏低、业务种类单一、激励机制不健全、投入产出不平衡等问题,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为此,《深化意见》着力从丰富功能、合理收费、高效利用资源、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一是丰富功能。《深化意见》提出,银行卡收单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服务点新增办理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办有助于增强服务点对农民的吸引力,提升服务点的支付业务量,提高机具设备的使用率,提高收单机构对农村客户的粘合度和品牌效益。

  二是合理收费。《深化意见》提出由各地自主确定服务点收费机制,但应注意兼顾可持续发展和适度优惠农民的原则。也就是说,收单机构可以适当收费,但是为照顾农村老人足不出村支取养老金这一现实需求,《深化意见》明确不得对余额查询及每卡每月首笔取款业务收费。

  三是高效利用资源。《深化意见》要求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服务点开通跨行支付业务,避免重复布设、一点多机。要求收单机构根据需求不断优化服务点设置。对于基础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屯,要通过加强临近村、屯服务点建设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支付便利。鼓励在服务点探索其他符合农民需求、有利于服务点金融资源高效利用的金融业务功能。

  四是风险管理。《深化意见》从收单机构准入管理、服务点管理、交易限额管理三个方面提出风险管理要求,在鼓励服务点创新服务产品的同时,有效管控风险。

  八、对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采取代理方式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是否是合理、经济的接入方式?

  答:银行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支付系统。如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需具有合格的系统运行场地、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独立的运行维护力量,并需承担较高的接入成本,仅开发接口软件、购买接入设备等,一次性投入至少百万元。另外,还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用通信网络等,每月需发生固定支出至少数万元。上述投入对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微型金融机构而言,成本较高,负担较重。通过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可以大大减少接入成本支出,大部分工作可以委托代理银行办理。

  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商业银行已推出较为成熟的代理接入支付系统服务,村镇银行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代理银行。村镇银行业务规模普遍较小,从2014年度一季度业务量来看,每家村镇银行日均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37.93笔。如村镇银行直接接入支付系统,其每笔业务处理成本远高于通过代理银行办理业务的成本。因此,通过代理银行以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支付系统,对村镇银行来说是经济、便捷的安排。

  九、肯尼亚等国外一些地区移动支付发展较好,我国可否借鉴这种做法?人民银行在这方面有何举措?

  答:移动支付业务在非洲等地发展比较成熟,并已形成独具特色的业务模式。但由于金融环境、监管环境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复制非洲的业务模式和发展路径。与非洲相比,我国经济金融环境要好得多,金融服务渗透率更高,金融基础设施也相对比较完善。鉴于我国老百姓对银行有一种天然的信任,且目前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对支付机构的认同度仍有待提高,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注意调动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既要鼓励支付机构发挥机构小、创新快的优势,又要引导银行机构发挥风险防控手段健全、网点资源众多的优势,在移动支付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合力促进市场和谐发展。

  2012年,人民银行在20个省(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银行及部分依法获得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共同参与试点。试点地区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税费缴纳、小额取现等各类业务。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推动手机支付在农村地区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拓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的业务范围和种类,满足偏远地区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发挥移动支付创新对实现金融普惠的积极作用。

  十、请简要介绍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情况?

  为解决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携带现金不便、回乡就地取款难等问题,人民银行于2005年在贵州试点,并从2006年起向全国推广实施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该业务将中国银联网络连接到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农民工手持任何一张在打工地办理的借记卡,都可在家乡的农信社或邮储的柜台取款,成为一项惠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实事工程,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2013年,各地累计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超过1400万笔,金额达210亿元。

  在受理网点方面,主要考虑农民工主要来自乡镇村,农村地区特别是乡镇的银行网点主要是农信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在人民银行的协调推动下,贵州、湖南等主要农民工输出大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均已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方业务,接受返乡农民工持卡在其柜台办理跨行取款。

  在收费方面,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不断下调,且大幅低于同期的银行柜台跨行汇兑收费,以便更好为农民工服务,提高农民工使用银行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次《深化意见》中,再次下调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收费标准,由0.8%降至0.5%,最高20元;上调了取款限额,由最高5000元提高到2万元。

  十一、如何加强农村的宣传培训?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非现金支付的宣传和培训,探索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各地结合实际,大力创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宣传、集中与分散宣传、固定与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与地方宣传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以及其他宣传媒介,提高了农民对非现金支付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二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定期对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网点人员的业务知识宣传和服务水平。

  下一阶段,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宣传培训,要注意把握三个问题:一是要坚持不懈。近些年,围绕着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助农取款服务、银行卡市场建设等主题,人民银行组织或者有关涉农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培训工作。这些活动让广大农民朋友感知并接受了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方式。但是现金偏好在农村地区仍然较为明显,非现金支付结算知识需要持续不断的宣传引导过程。

  二是要推陈出新。“三农”的发展带来了农业产业现代化、农村市场的活跃、各类型经济组织的兴起,农村支付结算宣传要注意结合这些变化,依托不同的载体,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创新开展宣传培训。

 

  三是要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已有宣传经验,认真策划下一步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推进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培训工作的实效。(完)

央行发文深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