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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
1、Drgs概述-分组方案
2、DRG进行医疗绩效管理
3、DRG支付制度
1 为什么已实施医疗费用总额支付制度,还要实施DRG支付制度?
1)医疗费用总额支付制度是一种宏观(macro)调控的手段,必须通过支付基准的微观(micro)改革,如按单病种付费、按DRG付费来取代按项目付费,给予医疗机构更大诱因,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总额下之医疗资源分配更公平合理。
2)医院为获得合理利润,必须发展院内临床路径,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及改善病患照护质量与疗效。
2 目前的按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方式与DRG支付制度有何不同?
1)按项目付费是依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逐项计费申报,医疗提供者缺乏节约医疗资源的诱因。
2)按DRG付费和单病种付费均是针对某种疾病一次住院治疗的打包付费方式,其不同之处是单病种付费选择的疾病相对单纯,对复杂病的处理相对简单,如阑尾炎、白内障等;而按DRG付费则几乎把全部疾病都分入到了不同的组进行管理,覆盖全面,更为科学。
3 实施DRG的优势体现在哪些地方?
DRGs从理论上而言有着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中有:
(1)基于成本的结算模式有利于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其获得利润的方式由既往的增加产出变成进行成本控制,进而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患者的诱导性医疗消费,进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同质化的支付体系可使得医院注重管理病人的诊疗过程,促进疾病的规范化诊疗,进而促使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质量;
(3)基于国际通用编码体系(如ICD 9和ICD 10)的DRGs可激励医院进行管理标准化和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4)费用的预付制度有利于政府合理制定收支预算、拟订卫生服务计划,降低管理成本。
以上理论上的优势在国内外实践中也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其中“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控制”这一点最受卫生领域的学者和管理者关注,也在各国得以实现。然而与其优势相伴而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除了前文所述的病种难以满足所有医院要求(如精神病医院)、不利于新医疗技术和新药品开发、增加医务人员工作负担等问题之外,还可能诱导医院将住院患者的诊断向更高支付标准的疾病分组转移、将一次住院分解为多次、过度转移康复病人进而加重社区和康复服务负担,现阶段也对医院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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