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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I之患者治疗(COP)
JCI之患者治疗(COP) | |||
序号 | 项目 | 要点 | 详细内容 |
COP.1(制度) | 针对所有患者的医疗服务 | 标准 | 为所有患者提供相同水平的医疗服务 |
可衡量要素 | 1、领导者共同参与制定统一规范公平的医疗服务作业程序。 2、医院提供统一的医疗服务应反映地方性法律法规。 3、为相同同一病情紧急程度的病人分配均等的资源、提供相同水平的护理和治疗服务 | ||
COP.2 | 标准 | 医院可采用特定的程序整合和协调每位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 |
可衡量要素 | q 1. 整合与协调各个场所、科室和服务部门制定的诊疗计划、提供的医疗服务。 q 2. 任何患者治疗团队会议或其他协作讨论得出的结果或结论都应记入病历中。 | ||
COP.2.1 | 标准 | 为每位患者制定个体化的诊疗计划并记录存档。 | |
可衡量要素 | 1. 每位患者的诊疗计划应由负责的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以内制定完成。 q 2. 诊疗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初步评估数据和已确定的需求来制定。 3. 诊疗计划应根据医务人员执行的患者重新评估,由多学科团队进行更新或修订,并完成审查。 q 4. 初始诊疗计划和诊疗计划的任何修订版本均应记入病历中。 q 5. 最初制定计划和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修订计划时,应由多学科团队审查每位患者的诊疗计划,并即时记入病历中。 q 6. 按照计划为每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由提供服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将其记入病历。 | ||
COP.2.2 | 标准 | 医院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患者医嘱开具程序。 | |
可衡量要素 | q 1. 医院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患者医嘱开具程序。 q 2. 如若需要详细说明,诊断影像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的医嘱应包含临床指标/理论。 q 3. 医嘱只能由具备开具资格的人员开具。 q 4. 医嘱应填写于病历中统一的位置。 | ||
COP.2.3 | 标准 | 医院采用的临床和诊断程序与疗法,以及其获得的结果或成果均应记入病历。 | |
可衡量要素 | 1. 医院执行的诊治程序和疗法应记入病历。 2. 请求人、请求原因以及诊治程序或疗法应记入病历。 3. 医院通过诊治程序和疗法获得的结果应记入病历。 | ||
COP.3 | 高危患者的治疗和高风险服务的提供 | 标准 | 高危患者的治疗和高风险服务的提供应遵循专业的实践指南和法律法规。 |
可衡量要素 | 1. 医院领导已经确定高危患者和高风险服务。 2. 提供高风险服务时,医院领导针对这些服务和高危患者的治疗制定指南和程序。 3. 医务人员已经接受培训并运用这些指南和程序开展治疗活动。 4. 医院领导确定可能影响高危患者和高风险服务的其他风险。 5. 高风险服务的评估包含在医院的质量改进计划之中。 | ||
COP.3.1 | 患者病情变化的识别 | 标准 | 临床人员训练有素,能够识别和应对患者的病情变化。 |
可衡量要素 | 1. 医院制定并实施系统的治疗程序,以帮助临床人员识别和处理病情可能正在恶化的患者。 2. 医院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记录标准,描述患者警示体征的改变或病情的恶化及寻求进一步帮 助的时间。 3. 根据医院的早期警告标准,临床人员在对患者病情有所担忧时寻求其他帮助。 4. 医院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在担忧患者病情时该如何寻求帮助。 | ||
COP.3.2 | 复苏服务 | 标准 | 复苏服务在全院各处均可及。 |
可衡量要素 | 1. 每天 24 小时,对于所有患者,复苏服务在医院所有区域均可及。 2. 用于复苏的医疗技术以及用于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的药物实现标准化,并能根据服务人群的需求加以使用。 3. 在医院所有区域内,发现心脏骤停或呼吸停止后,立即提供基本的生命支持,并在不到 5分钟的时间内提供高级生命支持。 | ||
COP.3.3 | 标准 | 制定和实施临床指南和程序,用以指导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处理、使用和管理。 | |
可衡量要素 | 1. 具有相关教育背景、知识和专长的个人负责监管血液和血液制品。 2. 制定和实施临床指南和程序,用以指导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处理、使用和管理。 3. 临床指南和程序应解决a)从血库或血液储存区获取血液的过程;b) 患者身份;c) 血液管理;d) 患者的监测;以及e) 潜在输血反应的确定和应对;所述的流程。 | ||
COP.4 | 食物和营养疗法 | 标准 | 根据患者的营养状况及临床治疗需求,为患者提供多种不同的食物选择。 |
可衡量要素 | 1. 根据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需求,定期提供不同的食物选择或营养品。 2. 患者进食之前,所有住院患者的饮食医嘱都会记入病历。 3. 医嘱以患者的营养状况和需求为基础。 4. 食物分发及时,且能够满足患者的特殊要求。 5. 如由家属提供食物,应向其说明患者的饮食禁忌。 | ||
COP.5 | 标准 | 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应接受营养治疗。 | |
可衡量要素 | 1. 被评估为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接受营养治疗。 2. 采用合作的方式计划和提供营养服务,并监测营养治疗。 3. 监测患者对营养治疗的反应并记入病历 | ||
COP.6(制度) | 疼痛管理 | 标准 | 在有效管理疼痛方面为患者提供支持 |
可衡量要素 | 1. 根据提供的服务范围,医院建立相应的程序来确定疼痛患者。 2. 当疼痛是计划治疗、程序或检查的预期结果时,告知患者出现疼痛的可能性和可用于疼痛管理的选择。 3. 疼痛患者根据疼痛管理指南和疼痛管理的患者目标接受治疗。 4. 根据提供的服务范围,医院建立相应的程序,以便就疼痛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并介绍相关知识。 5. 根据提供的服务范围,医院建立相应的程序来对医务人员进行疼痛方面的知识培训。 | ||
COP.7 | 临终关怀 | 标准 | 医院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
可衡量要素 | 1. 医务人员了解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特殊需求。 2. 医院提供的临终关怀应满足临终患者的需求 3. 临终关怀的质量由家属和医务人员进行评价。 | ||
COP.7.1 | 标准 | 临终患者的照护应最大限度地确保为其提供尊严和舒适感受。 | |
可衡量要素 | 1. 采取干预措施管理疼痛和原发性或继发性症状。 2. 尽可能合理地预防症状和并发症。 3. 采取干预措施满足患者和家属关于临终和悲伤的社会心理、情感和精神需求。 4. 采取干预措施满足患者和家属在宗教与文化方面的需求。 5. 患者和家属应参与治疗决策。 | ||
COP.8 | 医院提供器官和组织移植服务 | 标准 | 医院领导提供资源以支持器官/组织移植计划。 |
可衡量要素 | 1. 有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为器官/组织移植计划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2. 医院领导为器官/组织移植计划分配资源。 3. 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支持器官/组织移植计划的质量。 | ||
COP.8.1 | 标准 | 一个有资质的移植计划领导负责移植计划 | |
可衡量要素 | 1. 一个或更多人负责监督器官/组织移植计划。 2. 此(些)人有资质处理项目的范围及复杂性。 3. 此(些)人应履行移植计划确定的计划监督职责。 | ||
COP.8.2 | 标准 | 移植计划包括由具有相关器官移植计划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多学科团队。 | |
可衡量要素 | 1. 移植计划应记录器官/组织移植团队的构成。 2. 移植计划应记录团队成员的职责。 3. 根据移植团队所提供的服务,该团队应包含具有医学、护理学、营养学、药理学、社会服务、心理服务和移植协调相关经验的个人。 4. 在考虑每个人是否能够加入移植团队时,移植计划应对团队成员的资质、培训和工作经验进行评估。 | ||
COP.8.3 | 标准 | 所有移植活动都拥有一个包含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在内的指定协调机制。 | |
可衡量要素 | 1. 负责协调活体捐献者和移植接受者治疗的人员已经确定,并且在移植治疗的各个阶段均为可及。 2. 在移植前、移植中和出院阶段,临床移植协调员促进移植患者(申请者和接受者)治疗的持续性。 3. 在评估、捐献和出院阶段,临床移植协调员可为活体捐献者的持续治疗带来便利。 4. 器官/组织的移植活动的协调工作向所有参与移植计划的人员传达。 | ||
COP.8.4 | 标准 | 对移植候选者,移植项目采用的标准包括器官特异性适合度,心理及社会适应性。 | |
可衡量要素 | 1. 移植计划记录器官特异性申请者的筛选标准。 2. 确定移植适配性需考虑医疗评估结果。 3. 移植计划在移植申请者的医疗记录中记录器官相容性确认。 | ||
COP.8.5 | 标准 | 移植计划应获取移植申请者对于器官移植的知情同意。 | |
可衡量要素 | 1. 移植计划在获取移植申请者的知情同意时遵守医院政策。 2. 除了作为知情同意程序的必要环节而向外科手术患者提供的信息外,移植计划还需使潜在的移植申请者知悉可能的社会心理风险、可能影响移植物成功或申请者(作为接受者)健康的器官捐献风险因素、移植中心一年观察到的及预期的存活率、免疫抑制药物与潜在的相关费用、替代治疗。 | ||
COP.8.6 | 标准 | 移植项目应记录器官恢复和器官接受的协议(或步骤),以保证供移植的人类细胞、组织和器官的 相容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 | |
可衡量要素 | 1. 移植团队遵守书面的器官恢复协议,包括审核捐献者数据、接受者血型及其他重要数据,以在器官恢复前确保相容性。 2. 移植医师负责以书面形式确认供移植至接受者的捐献器官的医疗适宜性。 3. 器官送至移植中心后,在实施移植前,移植医师和移植中心里的至少一名其他有资格的医务人员验证捐献者的血型和其他重要数据与接受者相容。 4. 移植医师负责在器官恢复和进行器官移植前确认已完成对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的捐献评估和捐献测试。 5. 器官送至移植中心后,在实施移植前,移植医师和移植中心里的至少一名其他有资格的医务人员验证捐献器官的评估和测试显示并未发现疾病且器官的状态适合移植。 | ||
COP.8.7 | 标准 | 个体化的患者治疗计划指导移植患者的治疗。 | |
可衡量要素 | 1. 移植计划记录有移植前、移植中及出院阶段的器官特异性临床实践指南。 2. 在移植前、移植中及出院阶段,每个移植患者均得到多学科患者治疗团队的治疗,该团队由患者的主要移植医师协调。 3. 评估其他医疗和外科手术治疗对于移植申请者的适宜性,并将其短期或长期存活率与移植的相比。 4. 移植候选者接受心理评估。 5. 移植计划不断更新移植患者医疗记录中的临床信息。 | ||
COP.9 | 使用活体捐献器官的移植计划 | 标准 | 进行活体捐献移植的移植计划应保护潜在的或实际捐献者的权利。 |
可衡量要素 | 1. 活体器官捐献者有权在非强迫、无压力的环境下作出捐献决定。 2. 确定具备活体器官捐献、移植、医学伦理及知情同意等相关知识的个人,并将其派为活体捐献的提倡者。 3. 任命为活体捐献提倡者的个人不得参与常规移植活动。 4. 任命为活体捐献提倡者的个人在活体捐献者做决定时充分尊重捐献者,并以在文化上适宜的方式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 ||
COP.9.1 | 标准 | 执行活体捐献移植的移植计划需获得潜在的活体捐献者对于器官捐献的知情同意。 | |
可衡量要素 | 1. 活体捐献的知情同意由受过培训的人员以潜在活体捐献者可理解的语言沟通获取。 2. 除了作为知情同意程序的必要环节而向外科手术患者提供的信息外,移植计划还需使潜在的活体捐献者知悉捐献可能存在的心理风险。 3. 除了作为知情同意程序的必要环节而向外科手术患者提供的信息外,移植计划还需使潜在的活体捐献者知悉与活体器官捐献相关的潜在并发症和风险。 4. 除了作为知情同意程序的必要环节而向外科手术患者提供的信息外,移植计划还需使潜在的活体捐献者知悉将来潜在的健康问题。 5. 移植计划需使潜在的活体捐献者知悉移植申请者的替代治疗。 6. 移植计划需使潜在的活体捐献者知悉捐献者在捐献过程中有权随时选择退出捐献。 | ||
COP.9.2 | 标准 | 执行活体捐献移植的移植计划依据临床及心理筛选标准确定潜在活体捐献者的适宜性。 | |
可衡量要素 | 1. 移植计划记录已定义的器官特异性活体捐献者筛选标准。 2. 移植计划的活体捐献者筛选标准与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原则一致。 3. 确定捐献适宜性时必须考虑与活体捐献者自身身体健康相关的医疗评估结果。 4. 确定捐献适宜性时必须考虑识别传染病或恶性疾病的医疗测试结果。 5. 确定移植适宜性时必须考虑心理评估结果。 6. 移植计划在活体捐献者的医疗记录中记录器官相容性确认。 | ||
COP.9.3 | 标准 | 个体化的患者治疗计划指导活体捐献者的治疗。 | |
可衡量要素 | 1. 执行活体捐献移植的移植计划使用记录的活体捐献者指南指导在评估、捐献及出院阶段的治疗。 2. 执行活体捐献移植的移植计划在捐献者评估、捐献及出院阶段由每位捐献者的医师所协调的团队提供多学科治疗。 3. 活体捐献申请者在捐献后得到持续的心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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