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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对象的一些基本原则(学习自设计模式之禅)

1.单一职责原则(srp):就是设计一个对象,对象的职责要单一.

比如设计用户类,将用户的行为和用户的属性分成两个接口,继承的方式设计类.

还有一个srp的解释是:there is no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但srp的原则有可能把握的过细,导致类太散。所以也不可以走极端。

 

2.里式替换原则:代码中使用父类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子类来代替。

 个人理解,子类里有全部的父类的方法(继承来的或者重载过了),若重载了方法,实现的逻辑肯定和父类不一样。所以实现的结果和父类类似,但具体的实现过程由子类自己确定。

如果出现方法无法实现父类的业务逻辑,就不能继承。

子类的方法和父类一样,入参B是父类的入参A的子类,用A,B作为入参调用父类。

子类的方法和父类一样,入参A是父类的入参B的父类,用A为入参调用子类,用B作为入参调用父类的方法。

子类重载父类时,返回值可以是父类返回值的子类。

 

3.依赖导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