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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柏匡丞:你是否希望“被遗忘”

互联网上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最近在欧洲得到了初步的解答。今年5月13日,欧洲最高法院裁定,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是什么样的压力,让大家迫切的希望被遗忘,大数据带给我们的究竟是足够的便捷,还是过度的关注带来巨大的压力,都已然成为人们不断争议的话题。

如今人们大规模地移向网络空间,产生大量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数据,这是产生被遗忘权的背景。所以它应该是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一个新权利。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超过0.8ZB,即8亿TB,相当于1200万个中国国家图书馆藏书量;而2013年世界上所储存的数据如果印刷成书,则可以覆盖整个美国52次。

被互联网抓取到的信息量在突飞猛进地增加。今天,世界上90%以上的信息是数字形式的——因此能够毫不费力地进行储存、加工、操作和发送。其中包括大量的个人数据,它们有可能会被滥用。“被遗忘权”则赋予了个人处理网络数据的权利。

我们需要,甚至渴望被遗忘。线上线下的数据如今正在逐步融合,进而帮助营销人员更加精准的进行广告投放,这也成为了众多”数字隐私“拥护者的烦心事。这些数据往往被描述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匿名性”,但是牵涉到的信息越多,这样的说法就越显站不住脚。就拿移动通信运营商来说,他们会记录用户的位置和手机号码,然后再将这些综合数据卖给商家。毫无疑问,可以获得的个人数据量越多,其中的信息量就越大。只要拥有了足够多的数据,我们甚至可能发现有关于一个人的未来信息。因此,在大数据普及化程度极高的今天,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一切便捷的同时,同时也承担了非常大的隐私泄露的风险。如今各方机构也在全力协作,为创建安全的数据环境做出相应的努力,相信这个两难的问题终会找到平衡点,让大数据真正成为有利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