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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创建
创建一个类,实际上是定义了一种新的复合数据类型。声明该类的一个变量,就是声明该类的对象过程。创建对象包括对象的声明和实例化两步。
1.对象的声明
对象的声明主要是声明该对象是哪个类的对象,语法如下:
类名 变量名列表;
注:变量名列表可包含一个对象名或多个对象名,如果含有多个对象名,对象名之间采用逗号分隔开。当声明一个对象时,就为该对象名在栈内存中分配内存空间,此时它的值为null ,表示不指向任何对象。
2.对象的创建
在声明对象时,并没有为该对象在堆内存中分配空间,只有通过new 操作才能完成对象的创建,并为该对象在堆内存分配空间。
对象创建的语法如下:
对象名= new 构造方法([实参列表]);
创建对象最好采取下述语法一步完成:
类名 对象名 = new 构造方法([实参列表]);
例: Person Kevin = new Person("P");
3.对象的使用
声明并创建对象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它。对象的使用包括使用其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运算符“.” 可以实现对成员变量的访问和成员方法的调用。非静态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使用语法如下:
对象名.成员变量名;
对象名.成员方法名([实参列表]);
对象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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