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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 C++》之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Effective C++》
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只要你定义了一个变量而其类型带有一个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那么当程序的控制流到达这个变量定义式时,你便得承受构造成本;当这个变量离开作用域时,你便得承受析构成本。即使这个变量最终并未被使用,仍需耗费这些成本,所以你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形。
对于“尽可能延后”的理解:
不只应该延后变量多的定义,直到非得使用该变量的前一刻为止,甚至应该尝试延后这份定义直到能够给它初始实参为止。如果这样,不仅能够避免构造(析构)非必要对象,还可以避免无意义的default构造行为。更深一层说,以“具明显意义之初值”将变量初始化,还可以附带说明变量的目的。
在循环中如何选择呢?
//方法A:定义于循环外 Widget w; for(int i = 0;i < n ; i++) { w = 取决于i的某个值; ... } //方法B:定义于循环内 for(int i = 0 ; i < n ;i++) { Widget w(取决于i的某个值); ... }
分析:
做法A:1个构造函数 + 1个析构函数 + n个赋值操作
做法B:n个构造函数 + n个析构函数
如果classes的一个赋值成本低于一组构造+析构成本,做法A大体而言比较高效。尤其当n值很大的时候。否则做法B或许较好。
此外,做法A造成名称w的作用域比做法B更大,有时那对程序的可理解性和易维护性造成冲突。因此除非(1)你知道赋值成本比“构造+析构”成本低;(2)你正在处理代码中效率高度敏感的部分。否则你应该选择做法B。
总结:
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这样做可增加程序的清晰度并改善程序效率。
2016-11-07 2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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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 C++》之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