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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之 模板化基类 的名称处理

在引入模板之后,我们面临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如果继承自一个模板基类,是否跟继承一般的类有什么区别呢?

就是说,如果一个类继承自某个模板类,那么该类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其实,它与一般类的继承是很不一样的。


先举个简单的例子:


<script src="https://code.csdn.net/snippets/324194.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述代码中,Derived类中的成员函数调用了Base类的成员函数,显然这是很合理的,因为PrintBase并没有被声明

为virtual,因此,派生类直接继承其声明与实现,可是编译器却不这么认为,编译器给出的错误是:


error: there are no arguments to ‘printBase‘ that depend on a template parameter, so a declaration of ‘printBase‘ must be available。

这里的编译器并不承认PrintBase的存在,并且认为该函数它不认识,这与面向对象的C++出现了分歧。


关于此分歧的原因,可以由下面的例子来解释,归根结底,都是模板基类的引入。


<script src="https://code.csdn.net/snippets/32421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显然,在上述的LogSendMsg中,该类只有在模板形参Company被 实例化 之后才知道实际调用的是哪个Company。显然在上述的代

中,CampanyC是没有定义SendClear函数的,编译器不可能一一的去预先知道这样的情况,因为用户指不定就为某家公司定义了

一个特化版本,会直接导致该函数失效。

因此,编译器本着 “尽早报告错误”的可能性,在看到SendClear函数的时候,编译器不会去寻找该函数的定义,只当该函数没声明。

结果就,如上面的错误了。


注:这里就看出了模板基类与一般的基类的区别,一般的基类会沿着类的作用域一层一层的往上找,知道找到该函数的声明。但是

模板类不会干这些无用功,是因为它知道在后续自己被 “实例化”之后,该函数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例如上述CompanyC的特化版

本)。



因此,对于编译器的这种  “不进入模板基类去寻找定义” 的行为,必须由用户告诉编译器该怎么干

1   可以使用this指针,即 this->sendClear 函数。

2  使用using声明,显式地告诉编译器,我要用的是基类的sendClear函数。

3  使用作用域符号,告诉编译器这个函数式哪个类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途径,是针对该函数一定在基类中有定义才这么干,例如上述的CompanyC并没有定义sendClear函数,那

么上述做法是失效的。


总之,在使用模板基类时,对于基类中定义的名字,在派生类中必须显式地指明,因为在基类实例化之前,编译器对于基类的定义

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