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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何以打破金融垄断?
7月25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披露,近日已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这三家民营银行是: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的温州民商银行;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在天津市设立的天津金城银行。在国务院“金十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一年后,首批三家民营银行终于破茧而出。
18年前,以民间资本属性成为中国金融开放标志的中国民生银行,至今只是特例,目前通过参股或者控股部分商业银行,一定规模渗入银行业的民营资本,影响力有限,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坚如磐石。长期以来,银行业“价格垄断”、“准入垄断”和金融抑制等,造成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企和中小企业金融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首批民营银行获批和金融市场准入的逐渐放开,其意义不仅限于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在于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局面,给市场“注入活水”,甚至如经济学者马光远所言“改变中国银行业基因”,具有制度创新的重大意义。
民营银行打破金融垄断,主要依赖的是相比国有银行能够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的优势。这一优势的发挥以经营自主、平等竞争和有效监管为基础,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
民营银行没有国有银行来自国有股东的政府干预,具有自主运作优势,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不存在。银行业作为管制性行业,本身处于各种金融监管机构的干预之下。在我国金融抑制的环境之下,发挥民营银行的自主运作优势,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厘清监管的边界,严格依法管制,尊重其经营自主权。
民营银行能否挑战国有银行,活跃市场,取决于能否享有与国有银行同等的经营条件和相应的保护,是否具有与国有银行平等的竞争地位。在民营银行牌照获批之后,后续还有经营业务审批、资金供应、加入国家清算系统和集中的信用管理系统、跨行通兑业务等等一系列环节需要落实,民营银行如果不能与国有银行享有同等待遇,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此外,银行业属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受保护范围,民营银行在遭遇金融垄断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还有待金融监管机构将反金融垄断纳入自身的职责范围。
相比股东虚置的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民营银行往往会因风险问题陷入失败,这是智利、墨西哥、捷克、俄罗斯等国家银行民营化后的深刻教训。据报道,银监会正在研究起草民营银行监管指引,同时在监管中将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按照审慎标准对试点银行进行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三家民营银行发起人自愿承诺,在破产清算时,以企业净资产或实际控制人净资产对存款人存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赔付,这虽然有助于提升公众信心,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仍欠缺承诺有效的法律基础。在关联交易监管方面,银监会拟落实对民营银行股东的延伸监管,加强股东自我约束,鼓励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自愿放弃从本行获得贷款的权利,并对其他合规的关联交易,采取逐项事前报告的方式,以减少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风险。这些防范风险的做法,仍需进一步解决如何提升设立民营银行的积极性和依法保障民营银行自主经营权的问题。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只是第一步。民营银行本身健康发展,进而突破经营垄断,方能吹皱一池春水。(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