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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JavaE10V1P3.4 第3章 Java的基本编程结构-3.4 变量

1.在Java中,每一个变量都必须有一个类型,在变量声明是,类型必须在变量名之前。示例如下:

double salary;
int vacationDays;
long earthPopulation;
boolean done;

每个声明必须以分号结束,声明是一个完整的语句,在java中每个完整的语句必须以分号结束。

2.变量命名规则

  变量名必须以字母开头,以字母与数字组成,Java中的字母指的是Unicode字符。

  不可使用保留字。

  大小写敏感。

 规范

  可以一行声明多个变量,但不推荐,可读性不好。

  不要以大小写差异命名两个不同变量

  注:可以用Character类(java.lang.Character )中的 isJavaIdentifierStart and isJavaIdentifierPart方法检查。

3.4.1 变量初始化

声明一个变量以后尽快使用赋值语句进行显示初始化,不可使用未初始化变量,下列语句在Java中编译错误

int vacationDays;
System.out.println(vacationDays); // ERROR--variable not initialized

声明与初始化可以写在一行也可以多行。

声明应该尽量写在第一次使用的地方。

Java不像c/c++,不区分 声明与定义。

 

在Java中声明一个变量其实并没有给变量分配存储空间,相当于C中的指针声明,只是注册了一下

java中的 int a ; 相当于 c中的 int * a ;

3.4.2 常量(constant)

Java中使用 final 指定一个变量为常量,而不是 c中的 const ,但const仍旧为Java的保留字。

public class Constant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final double CM_PER_INCH = 2.54;
        double paperWidth = 8.5;
        double paperHeight = 11;
        System.out.println("Paper size in centimeters: "+ paperWidth * CM_PER_INCH + " by " + paperHeight * CM_PER_INCH);
    }
}                

final 关键字指定变量只能赋值一次,一旦被赋值,不可被更改,习惯是,常量名全部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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