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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设计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余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

2. 开放-封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方法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3.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4.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5.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调用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该法则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6.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

7.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CRP):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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