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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杯“门线技术”看产品的科技与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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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始稷
足彩、啤酒、安全套,绝杀、爆冷、“把楼跳”。
超市排队一样的墨菲定律在世界杯期间上演(排在哪队哪队慢,换到另一队原来的队就变快了),买冷门热门都不靠谱,无论外国骆驼还是中国熊猫都不是球迷的财神。阴谋论者又抛出“假球”的料,这似乎是给总也踩不上点的球迷最好的“安慰剂”。
世界杯有没有假球始稷不知道,但是有争议的进球倒是向来就有,譬如上届世界杯1/8决赛中,英格兰对阵德国的著名“兰帕德冤案”。鉴于此,一向拒科技于千里之外的国际足联(FIFA)也一反常态,在本届巴西世界杯引入了科技辅助。譬如早在欧洲冠军联赛中应用、曾经被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永久放弃”的“门线技术”,既门线后和禁区内布置会由电流产生磁场的细线缆,在比赛用球内植入感应芯片,加之每个球门安装7台高速摄像机多角度“取证”,在球完全越过球门线时会向主裁判佩戴的智能手表发送信号,由其判定进球是否有效,裁判依然还掌握生杀大权(这很关键)。这项技术听起来有点“物联网”的意思。
对裁判的意义
这套系统的“门线技术”在本届世界杯中的应用可以说是科技与人文的有机结合。
从产品落地的角度来看,这项产品对于足球运动的发展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也能解决用户(裁判)判罚失误制造“冤案”的痛点。但是为什么到本届世界杯才被应用呢?
因为来自于比赛用球“桑巴荣耀”(Brazuca)的进球感应信号,不难实现直接传送给中枢计算机而不是裁判的配戴的智能手表,然后由系统计算结果并代替裁判公布在某个显示器或者发声设备上。如果是这样,那这套系统则仅仅是科技,毫无人文价值可言。
对于裁判而言,如果这么做这意味着什么呢?没错,这个牛逼带闪电遭人恨的职业,将有可能从人类社会最大的活动中慢慢消失,当然也包括巴西籍美女裁判:费尔南达-科隆博-乌莉亚娜。尽管他们都有另外的身份,但是决定人类最大活动胜负的权利毕竟是很诱人的。
幸好“门线技术”把权利留给了裁判,科技和人性可以愉快的相处。也只有如此,这套系统对于裁判的价值才能得以发挥。毕竟在阴谋论之外,裁判制造“冤案”之后,不仅仅对“喊冤”的球队不利,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声誉也都不利。
对球队的意义
应用这套系统之后,裁判是使用者,球队才是收益者。因为理论上不会再出现球队成员抱撼终生的争议进球了。
而且当这项技术广泛应用之后,加之尚未测试中的球鞋内置芯片“大数据”采集,对于经常造成误判的越位判罚提供辅助也并不遥远了。如此一来,球员在场上以后想搞点小动作什么的,立刻就会暴露在全世界观众面前,所以球员想玩脏的就不容易了。所以,参加欧洲杯的48支球队队长有90%希望引进这项技术。因为真正的强者,无畏于封锁小动作,干干净净的比赛不影响发挥。
对球迷的意义
B2B的产品与B2C的不同在于,你要考虑B2B2C的因素,即你买家(国际足联)的用户(裁判)和消费者(世界杯球迷)。
对于球迷而言,足球这项古老而富有激情的运动很奇妙,谁也无法预料每一场比赛的结果,因为足球是圆的。球迷对于世界杯的参与感远不是小米可及的。但是这项技术除了看起来更酷以外,反而会使看球失去原来的一些固有乐趣,譬如骂裁判。球迷所支持的球队如果输球,这种情绪不能在裁判身上发泄,势必需要另外一个出口,而提供这种技术设备的公司理所当然成了躺枪的首选,不然还能骂老婆不成吗?
我们知道裁判有回避制度,但是倘若这项技术的应用恰好赶上德国战车夺冠的话,那主要供应商,同样来自于德国的两家公司:阿迪达斯、GoalControl再好的公关也难以摆脱阴谋论者的声讨,这个对象由个体面对商业机构就变得不同了。
对国际足联的意义
国际足联“委曲求全”加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并从其手中慢慢“夺”过相近的权利来,把世界杯这个单项运动会办的比同是4年一届的奥运会更具魅力的盛会,这不是单纯依靠足球运动本身的吸引力就可以做到的。国际足联是一个人文机构,而不是一家科技公司。
所以对国际足联而言,引进造价不菲的“门线技术”来解决一个小概率的问题,捍卫少数裁判的声誉还不够充分,需要更多的理由才行,因为这项目前还是单一功能的技术成为标配之后,以后会增加更多的成本来引进“越位技术”等系统。总不至于因为去年盈利7200万美元就使劲花吧?而且“门线技术”目前没有变现能力(别说变现对于国际足联不重要),不同于“4K技术”可以对转播费溢价,国际足联总不能对赞助商说:我引进了“门线技术”你多给点赞助费吧?或者对观众说:我引进了“门线技术”你多掏点钱买票吧?
那么本来已经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以6:2“枪毙”掉的技术,何以“起死回生”?除了把权利留给裁判这项人文举措之外,恐怕关键点还在于2010年世界杯1/8决赛中,英格兰对阵德国的“兰帕德的冤案”(英格兰队兰帕德的射门打在横梁反弹后被德国门将诺伊尔抱住,站在球门正对面的乌拉圭籍主裁判拉里昂达判定为无效进球,而回放显示球落地的一瞬间已经完成越过了球门线)。
对于国家的意义
一个有趣的巧合是: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在2010世界杯前的投票中,仅有的两票赞成票中有一票是来自于英格兰,而寡不敌众的放弃该技术之后,也正是英格兰队兰帕德的进球被误判。再者,这项技术的供应商,正是来自于因“兰帕德冤案”而获益的德国(虽然“兰帕德冤案”最终比分是英格兰1:4不敌德国,但当时兰帕德的进球是刚好扳平比分的一粒进球,如果没有误判,结果是否会平局或者战胜德国都未可知,这正是裁判充当球迷情绪出口的人文价值)。
世界杯和欧冠的区别,除了伪球迷和真球迷、4年一届和1年一届之外,还有一点就是政治性和商业性的差。在世界杯的赛场上,一支球队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兰帕德冤案”的“受害者”恰恰是现代足球的发祥地,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的创始成员之一英格兰。如果这是国际足联现任主席约瑟夫·布拉特收回成命引进“门线技术”的主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门线技术”的产品启示
互联网产品的科技与人文,其实就是挖掘痛点和落地。我们姑且把“门线技术”理解为“产品”,把该产品面对的人分为四种:消费者/决策者(国际足联/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使用者(裁判)、收益者(球队及其拥有者)、接影响者(球迷)。四种人之中,产品解决的是谁的痛点呢?是使用者的痛点。
消费者是“买家”的角色,使用者是“用户”的角色,当一款产品买家不等于用户的时候,销售就变得复杂起来。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儿童产品,譬如婴儿推车,以用户的角度来看,舒服最重要,以买家的角度来看,与身份对等最重要(高端主要靠外观对等决策,大众主要看价格对等决策)。幸运的是婴儿不会自己选择,所以满足家长就好。
但是对于“门线技术”则不同,虽然裁判归属于国际足联,但并不能代表国际足联,所以买家和用户还要分开来看。一款B2B的产品面对市场,只对用户有利益是远远不够的,不对买家有利益的话,就根本到不了用户手里。打个比方:你研发一款产品能改善钢铁厂车间环境的产品,没有外部因素的话,肯定不如提高生产效率的产品更好卖。除非决策者的思维里有:员工舒服才能最大提高效率的意识。
就此而言,“门线技术”这个产品更偏重于“用户观”(帮助裁判而不是取代裁判)而没有足够的“买家观”,用“道若极三境”来说,就是偏重于“用的着”,在“买的起”上考虑的不够。如果“门线技术”没有科技与人文的有机结合,基本没有可能被应用。如果不是恰逢英格兰“兰帕德冤案”,想必也不会在今年出现在巴西世界杯的赛场上。
总归:当用户和买家不是一体,单纯挖掘用户痛点远不如带给买家利益更有价值,当然即解决用户痛点又带给买家利益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