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码库 > css变量
css变量
一、变量的声明及使用
声明声明,在变量名前加 --;
变量的使用,用var()调用;
:root{
--myColor: deepskyblue;
}
body{
background: var(--myColor);
}
上面伪类root中定义了变量--myColor,它与正式属性没有什么不同,所以 CSS 变量(CSS variable)又叫做"CSS 自定义属性"(CSS custom properties)。
把css变量直接看成属性就行,更好理解。
CSS变量使用完整语法
CSS变量使用的完整语法为:var( [, ]? )
,用中文表示就是:var( <自定义属性名> [, <默认值 ]? )
,
意思就是,如果我们使用的变量没有定义(注意,仅限于没有定义),则使用后面的值作为元素的属性值。举个例子:
.box { --1: #369; } body { background-color: var(--1, #cd0000); }
则此时的背景色是#cd0000
:
变量名的命名不能包含$
,[
,^
,(
,%
等字符,普通字符局限在只要是“数字[0-9]
”“字母[a-zA-Z]
”“下划线_
”和“短横线-
”这些组合,但是可以是中文,日文或者韩文。css变量没有不能以数字开头的规定,所以一下写法都合法:
:root{
--1: red;
--蓝色:blue;
}
二、变量的意义
在第三方语法如sass中可以定义变量,但是浏览器只能识别CSS文件,scss文件需要通过编译转化为css文件,在css中没有变量,属性值就不能根据变量动态修改;
原生css有变量了以后,可以降低维护难度,在项目中也能通过直接改变变量值来修改属性。
三、变量值的类型
如果变量值是一个字符串,可以与其他字符串拼接
--bar: ‘hello‘;
--foo: var(--bar)‘world‘;
如果变量值是数值,不能与数值单位直接连用。
:root{ --he: 10; /*无效的*/ height: var(--he)px; }
上面代码中,数值与单位直接写在一起,这是无效的。必须使用calc()
函数,将它们连接。
:root{ --he: 10; height: calc(var(--he)*1px); }
如果变量值带有单位,就不能写成字符串。
/* 无效 */ .root { --sz: ‘20px‘; font-size: var(--sz); } /* 有效 */ .root { --sz: 20px; font-size: var(--sz); }
四、作用域
同一个 CSS 变量,可以在多个选择器内声明。读取的时候,优先级最高的声明生效。这与 CSS 的"层叠"(cascade)规则是一致的。
如下例子:
:root { --color: purple; } div { --color: green; } #alert { --color: red; } * { color: var(--color); } <p>紫色继承于根元素</p> <div>绿色来自直接设置</div> <div id=‘alert‘> ID选择器权重更高,因此这是是红色! <p>我也是红色,占了继承的光</p> </div>
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获得这些信息:
- 变量也是跟着CSS选择器走的,如果变量所在的选择器和使用变量的元素没有交集,是没有效果的。例如
#alert
定义的变量,只有id
为alert
的元素才能享有。如果你想变量全局使用,则你可以设置在:root
选择器上; - 当存在多个同样名称的变量时候,变量的覆盖规则由CSS选择器的权重决定的,但并无
!important
这种用法,因为没有必要,!important
设计初衷是干掉JS的style
设置,但对于变量的定义则没有这样的需求。
五、参考链接
-
http://www.zhangxinxu.com/wordpress/?p=5804
-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7/05/css-variables.html
-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Using_CSS_variables
css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