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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面向对象编程: js类定义函数时prototype和this差别?
在面向对象编写js脚本时,定义实例方法主要有两种
例如以下:
function ListCommon2(afirst) { var first=afirst; this.do1=function () { alert("first do"+first); } } ListCommon2.prototype.do2=function() { // alert("first do"+first);//会出错。不能訪问first this.do1(); }
this.do1=function ()和ListCommon2.prototype.do2=function()有什么差别呢?
都相当于类的实例方法,仅仅有new后才干使用。那有什么差别呢?
測试代码:
var t2=new ListCommon2("烧水2"); t2.do1();// t2.do2();//
经过測试发现:this.do1能够訪问构造函数内部的变量first。而ListCommon2.prototype.do2不能訪问,但能訪问函数this.do1。
假设把ListCommon2.prototype.do2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也就可訪问了。但作为实例函数。假设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每次实例化都要运行。显然在浪费内存,也不合理。
有些资料上把this.do1这类方法叫做特权方法。主要是为了訪问内部的私有字段,这样就能够控制对某些字段的訪问。比如如上,就定义了一个私有字段first,仅仅能通过构造函数传递,然后就不能改动了。
ListCommon2.prototype.do2这类方法相当于类的实例方法。但能訪问这些特权方法,间接訪问私有字段。
结论:
假设要直接訪问私有字段,应该使用特权方法,也就是this定义的方法。应该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相反,假设不须要直接訪问私有字段,应该使用prototype定义的方法。并且应该定义在构造函数外部。
js面向对象编程: js类定义函数时prototype和this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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