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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笔记3:设计模式几大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的职责太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到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职责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余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

 

2.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在最初编写代码时,先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发生变化后,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可能发生同类的变化。

   面对需求,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  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和底层模块都应该依赖抽象。

  2、细节也依赖抽象。

 

4.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能够替换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正真的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在父类的基础上正价新的行为。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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