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码库 > 秦统一前后的吴忠及秦汉对吴忠地区的开发
秦统一前后的吴忠及秦汉对吴忠地区的开发
秦统一前后的吴忠及
秦汉对吴忠地区的开发
杨森翔
公元前20世纪以后,吴忠地区的原始社会逐渐解体,并在原始部落的基础上,经过激烈的兼并,结合成较大的部落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已不是部落成员之间相互平等的部落联盟,而是具有地位、权力不平等的国家的雏型。当时,居住在西北地区的居民,在中国历史上被总称为“戎”,他们至少在公元前12世纪就已形成并进入奴隶社会。在甘肃庆阳、宁夏固原一带的称为“义渠戎”,在吴忠东北盐池一带的称为“昫衍戎”。除此以外,还有“乌氏戎”杂处在义渠戎和朐衍戎之间。历史上有名的昏君周幽王就是被“戎”族杀死在骊山下的。战国“七雄”之—的秦国,早先也是西戎的一支,后来从戎人中分化出来,西击、东进,于公元前221年,兼并六国后,完成了全国的统一,并将全国划分为36郡,吴忠属北地郡所辖。
秦国完成统一的同时,立即面临强盛起来的匈奴来自西、北二方面的严重威胁。为此,秦始皇除亲自于公元前220年西巡鸡头山(今宁夏泾源县东),以显示其强大外,又于公元前215年派大将蒙恬率领30万大军北击匈奴,将匈奴逐至黄河以北,并以黄河天险为屏障,在黄河以南沿线修建起44座县城,驻重兵以防守。建于吴忠地面的富平县,就是蒙恬于公元前214年修建的。以后,秦始皇又派蒙恬向北渡过乌加河,收取了今内蒙古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地区,“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所谓“亭”“障”,是比“县”低一级的军事设施;所谓“谪”就是因过错而被处罚的人。这是说,蒙恬又在这一带修建长城和其它军事设施,并将一些有过失的人向这—带移民。当时蒙恬所设亭障包括固原的瓦亭、吴忠西南的神泉障和陶乐西南的浑怀障。其所“徙”移民从内地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汉代学者严安说:移民“戍于河北,蜚刍挽粟以随其后”(意为:戍守于黄河以北,粮食和生产生活用品紧随其后)。这只是开初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垦殖,戍民逐渐达到自给,政府便可“内省转输戍漕”,也就是说,可以不再长途向这些新开辟的边塞地区转运粮食和军需了。由于垦田的增加,秦代吴忠地区的农产品增加,粮食作物的品种和内地相同。因为有农业作基础,加之军事需要和吴忠地区的自然条件,秦代吴忠的畜牧业也有一定发展。战国时期,吴忠地区的“戎”族主要从事畜牧业,秦代仍是这样。由于农牧业的分工和发展,就引发了交换和商业的发展,《史记》就说那时吴忠地区甚为富庶,“畜牧为天下饶”。商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城市的发展。秦代吴忠地区的富平县、朐衍县,不仅是当时的军事要塞和政治中心,也是经济聚集地。
秦代,吴忠的文化,虽因文献不足,看不清其全貌,但秦文化对吴忠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秦对山川江湖的祭祀遍及全国。吴忠地区是黄河冲积平原,山川灵秀,水草丰美,尤其是那块由黄河主河道与支流交汇形成的硕大无朋的“灵洲(河奇)”更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时人以为神,各种祭祀活动不断。同时,北地郡地处边塞与匈奴为邻,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对吴忠地区也产生重要影响,史载:“塞北之风,多骠悍骁勇。”秦时,吴忠地区的民俗尚武,百姓性格倔犟,为人耿直质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地区民族杂居、农牧文化互相影响的文化特征。
说到富平县,就不能不提一提富平县的地理基础----灵洲。
秦代的灵洲,仅是—个地理单位,由于其受黄河主流与支流的夹击,竞至不被淹没,被人视为“神”,故称为“河奇”或曰“灵洲”。包围灵洲的这段黄河主河道叫“西河”、“上河”,支流叫“东枝”、“枝津”。这样,我们就清楚了:秦汉时期的灵洲,就是由于青铜峡口的约束,黄河在峡口以上,还能“循规蹈矩”,到了今唐渠口后,就变得“自由散漫”,常常东摆西荡,冲毁河岸。但由于灵洲面积广大(2700平方公里),再加上“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特性,给人的印象是“未尝沦没”。其实,从秦至北魏,黄河屡次冲毁灵州城址,灵州城也曾有数次迁徙。如天平三年(536年),东魏、西魏为争夺灵州发生大战,西魏放黄河水灌灵州城,灵州城被水毁,城中居民被迁至隰城县,“河奇”即灵洲。《汉书.地理志》卷二十八下“灵州”注引颜师古曰:水中可居者曰洲。此地在河之洲,随水高下,未尝沦没,故曰灵洲,又曰河奇也。
这里所说的“河”,就是今天的黄河。“河奇”就是“灵洲”,一个地方,两个名称,是在黄河两条支流中间形成的洲渚。灵州也侨治山西省汾阳。西魏又于大统六年(540年)在原地复筑州城,“初治河北”,后徙治河南薄骨律镇地,也即古灵州原址。“西河”不断向东移;“枝津”至北魏时也已断流,为宁夏平原留下了星罗棋布的湖泊和湿地。
秦汉时期对吴忠一带的开发效果相当明显。
一是设置郡县建筑城池。我们已经知道,公元前214年,蒙恬在吴忠境筑富平县城和神泉障;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置灵州城;大约与此同时,又筑灵武县城、典农城(今邵刚附近);元朔二年(前127年),汉武帝派卫青“出云中以西至陇西,击胡之楼烦、白羊王于河南,遂取河南地”。然后大臣主父偃向武帝上疏,“盛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武帝接受这一建议,在河套地区又设县90个。
在两汉,富平城、灵州城、灵武城、典农城,昫衍城……既是郡县治所和军事防守的据点,又是一个地区最重要的居民点和经济中心。
二是迁民屯垦。秦朝移民,已如前述,此不赘。匈奴退出后,河套及吴忠地区成为空旷之地,汉武帝从内地大规模迁民以充实这一地区。其中规模最大的有三次,分别在三大战役结束的当年。元朔二年(前127年)春,第一次战役结束,当年夏,政府“募民徙朔方十万口”。(《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前121年)夏,第二次战役结束,其年秋,“则陇西、北地、河西亦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新秦中以实之。”(《史记·匈奴列传》)元狩四年春,第三次战役结束,其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出于《汉书·武帝纪》。据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考证:“汉武帝时根本没有向会稽迁民,《武帝纪》中的‘会稽’二字显系衍文。”(见该书193一197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这一次规模最大,河套地区移人恐不下三、四十万人。此后小规模的迁民经常进行,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五年,汉“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根据《汉书·地理志》西汉元始二年(2年)数据统计,至西汉末河套共有县90,户30.2789万,口146.2467万(北地、上郡、西河三郡有部分地盘不在河套范围以内,其户口数均以1/2计)。终西汉一代,河套徙民估计约百万人。而与河套同步开发的河西地区才有28万人,仅及河套的1/5。
王莽时民族关系紧张,匈奴重新占领河套,“于是边民流入内郡”。(《汉书·王莽传》。)东汉初年刘秀采取收缩政策,西、北边郡多被放弃。建武二十六年(50年),匈奴发生内讧,南单于归附,东汉重新开始对河套的经营。“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施(弛)刑补理城郭。发遣边民在中国者,布还诸县,皆赐以装钱,转输给食。”(《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明帝永平五年(62年),“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这两次遣返行动,河套都是重点。
东汉实行以犯罪刑徒实边制度,有不少人发配到河套地区。如明帝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三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凡徙者,赐弓弩衣粮。”九年,又诏“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著。”十六年,又有同样的诏令。(《后汉书·明帝纪》)
对于徙边人民,政府有较妥善的安置,迁徙途中及初到边地,“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汉书·食货志》)即便是东汉刑徒罪犯徙边,也有较为优惠的照顾.文帝时,晁错在其“募民徙塞下”奏疏中,曾提出为移民建房屋、给土地、置医巫、解决衣食等措施,西汉后来大规模的移民实际也是这样做的。《汉书·平帝纪》载,政府在边地为移民“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予犁牛种食”。《后汉书·章帝纪》载:“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但两汉政府都规定:移民一旦到达边郡,不得再返回内地。(《后汉书·张奂传》)
三是军事屯田。
汉匈三次战役结束后,匈奴远遁漠北,国家没有大的军事行动,西汉实行军事屯田政策。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甘肃永登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这是文献记载中的西汉第一次大规模军事屯田。文中的“田官”即其军垦农场;“度河”,是指今宁夏和内蒙古境内南北走向的那段黄河,故其屯田区主要分布于黄河以西的宁夏平原和内蒙古后套平原西部。
第二次大规模屯田在元鼎六年,《汉书·食货志》载是年武帝命“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河套是这次屯田的重点,60万人中河套大约应占40万,故这又是两汉时期规模最大的一次屯田活动。天汉元年(前100年),武帝“发谪戍屯五原”(《汉书·西域传》)。这是徙边罪犯军事屯田的记录。朔方、五原二郡的北部,汉代称为北假,北假地处黄河后套,河道纵横,土壤肥沃,也是汉代河套军事屯田的重要地区。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曾一度“诏罢北假田官”,(《汉书·元帝纪》)至王莽始建国三年(11年),“遣尚书大夫赵并使劳北边,还言五原、北假膏壤殖谷,异时常置田官,乃以并为田禾将军,发戍卒屯田北假,以助军粮”。(《汉书·王莽传》)说明这里早就有军事屯田,只是到了西汉末国力衰落,北假屯田才时断时续。
从上述形势看,西汉军事屯田主要分布在河套外围的北边和西边,并与河西及居延地区的军屯相连接,以形成坚强的军事防线.而套内则以移民垦辟为主。
四是安置归附匈奴。
两汉400年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有成批的匈奴归附汉朝,两汉政府对他们采取了较为妥善的安置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为他们设立专门的居住区——属国。《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元狩二年第二次战役结束之后,匈奴昆邪王率4万余众降汉,武帝“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即设五属国以处之,此开属国之始。《汉书·地理志》所记五属国的治所位置:陇西属国治勇士(今甘肃榆中北)、北地属国治三水(宁夏同心东)、上郡属国治龟兹(陕西榆林北)、西河属国治美稷(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五原属国治蒲泽(约在内蒙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一带),都在秦长城之外,河套之内。
上个世纪的考古发现也证实了属国的存在。如著名的同心倒墩子匈奴墓。1983年至1985年发掘的同心县倒墩子村匈奴墓地,共清理墓葬27座,出土随葬品1500余件。这些墓葬多为土坑墓,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比较固定,多朝向北方,骨架大多足高头低,有木棺,一般置于墓穴的左侧或洞室内。墓区墓葬分部稀疏,排列有序。随葬器物除陶罐外,还有动物铜带饰、铜环、铜带扣等青铜文化遗物。其中长方形透雕动物铜牌饰及肩部绘有一圈波浪纹或弦纹的陶罐最具特色。这些遗物与蒙古、前苏联外贝加尔匈奴墓出土的同类遗物特征相似,具有匈奴文化特征。墓内五铢钱数量可观,钱文款式与满城汉墓出土的相吻合,均为西汉铸造。由此推断,墓葬年代可能在西汉中晚期。据文献记载,西汉中晚期,匈汉之间连年战争,不少匈奴人降汉,汉置属国都尉予以安置,同心一带正是当年三水属国都尉管辖范围。另外,墓地中还有少量特殊的偏洞室墓,与土坑墓相比有明显不同。有人认为倒墩子墓地的偏洞室墓“是一种外来因素,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匈奴族源构成的复杂性”。这种特殊的偏洞室墓无论从墓葬形制、葬式,还是随葬品、殉牲习俗等方面,均与固原地区春秋战国戎人青铜文化墓葬相吻合。由此看来,匈奴墓地中的这种外来因素显然是戎文化因素,也就是说,这些墓主人很可能是戎人而非匈奴人。
内蒙和林格尔东汉壁画墓,其主人就曾“出补西河长史,行上郡属国都尉事”。(《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文物》1974年第l期)1996年清理的陕北神木大保当汉代城址,按其城制及与榆林城的相对位置,很可能就是汉代所设的上郡属国治所龟兹。(《神木大保当——汉代城址与墓葬考古报告》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l页)
五是兴修水利。
在较早的文献中,找不到秦朝曾在这里兴建水利的记载。不过秦人曾在此凿渠的传说,却广为流传。相传宁夏平原黄河以东的秦渠,就是因为它凿于秦而得名。秦渠又名北地东渠,据说这个名称也与它位于北地郡的黄河以东有关。历史上北地郡的建制,虽然一直延续到唐,但其辖地达到宁夏平原的,只有秦、汉时期的北地郡。秦渠凿于秦朝,还是可能的。唐代著名诗人卢纶有一首诗云“浊水秦渠通渭急,黄埃京洛上原斜。驱车西近长安好,宫观参差半隐霞。”证明“秦渠”的名称至迟在唐代就有了。这或许便是对秦修秦渠的一个写照。
除河东秦渠外,据说秦还在河西穿凿渠道,后人称为北地西渠。
汉代吴忠地区,黄河水流平缓,在滨河平原,还有许多支流和湖泊港汊,因此有丰富的水源,而且利用亦很便利。吴忠属内陆型气候,自然降水不能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农业几乎完全依赖灌溉,故兴修水利是汉代开发吴忠的重要措施。
汉武帝时,全国出现了兴修水利的高潮,吴忠地区虽处边陲,水利兴修的情况却不减内地。《史记·河渠书》曰:“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水及川谷水以溉田。”《平准书》又云:“其后番系欲省砥柱之漕,穿汾、河渠以为溉田,作者数万人;郑当时为渭漕渠回远,凿直渠自长安至华阴,作者数万人;朔方亦穿渠,作者数万人,各历二三期,功末就,费亦各巨万十数。”从上述记载看,自汉武帝时期开始,河套已成为全国兴修水利的重点地区,其规模已与内地的大型工程不相上下。
在吴忠的河东、河西地区,大凡设置屯田的地方,必有水利灌溉工程与之相配套。相传汉武帝时开了一条新渠,即后人称呼的汉渠或汉伯渠。这条渠道的引水口在秦渠渠首上方,它绕过秦渠的南面和东面,到富平北面回注黄河。《水经注》引《地理志》说:“河水别出为河沟,东至富平,北入河。”这条河沟指的应是汉渠。汉渠的溉田面积要比秦渠大一些。在河西,东汉时凿了两条很长的灌渠,一条叫汉延渠,东汉顺帝永建四年(公元129年),由郭璜主持穿凿。相传它是在原来北地西渠的基础上延展而成。另一条由徐自为(一说为北地太守张延寿)主持穿凿,它在汉延渠西面,与汉延渠并行向北延伸。因为徐自为(张延寿)官居光禄勋,所以人们又称这条新渠为光禄渠。
其实后世有名可查的光禄渠、七级渠、汉渠、尚书渠、御史渠、高渠等古渠,均被认为是汉代开凿。东汉顺帝承建四年(127年),恢复朔方、西河、上郡三郡,遣返徙民,“既而激河浚渠为屯田”。“激河”即在灌渠取水口处的黄河中以石修筑迎水长堤,抬高渠口水位,引水入渠,实现自流灌溉。(陈育宁、景永时:《论秦汉时期黄河河套流域的经济开发》,《宁夏社会科学》1989年第5期。)据有关研究,汉代仅银川、吴忠平原一地,灌溉面积已达今亩约50万亩,(杨新才:《关于古代宁夏引黄灌区灌溉面积的推算》,《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
两汉时期,吴忠的开发取得了巨大成绩。
两汉400年中,吴忠开发分别在西汉后期和东汉中期出现两次高潮,大致是“马鞍型”发展,每次持续时间约60年左右。
第一次高潮:吴忠(含河套)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始于汉武帝时期,至宣帝时,汉匈和好,边境清静,这里出现了一个长达60多年的和平时期,“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汉书·匈奴传》),吴忠地区的经济开发随之达到高潮。
大量移民迁入后,吴忠地区农牧经济的优势得到发挥。先是,移民们初到缺少种畜,又担心匈奴抢掠,发展畜牧业确有困难。武帝在元鼎五年(前112年)视察河套时发现这一问题,杀了不修亭徼的北地太守等一批官员,诏“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史记·平准书》)《史记集解》引瓒曰:“先是,新秦中千里无民,畏寇不敢畜牧。令设亭徼,故民得畜牧也。”李贤注曰:“边有官马,今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也。……谓与民母马;令得为马种;令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什一也。”通常一匹母马3年中可繁殖2匹马驹,假如一个农户借得5匹母马,则3年可得10匹小马,上交国家1匹,自己可得9匹,收益还是非常丰厚的。文献记载中发展农牧业的典型人物早期有桥姚,《史记·货殖列传》称:“塞之斥也,唯桥姚至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在汉武帝开拓边塞之初,桥姚抓住机遇,农牧并重,放手发展,成为河套开发中的第一批致富者。西汉末年马援亡命北地,“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后汉书·马援传》)西汉l钟为6.4石(斛),北方土地一般亩产2石,从粮食数字推测,他们所拥有的田地皆当以万亩计。而在内地以经营“田畜”出名的卜式,十几年间不过是“羊致千余头”,与桥姚、马援乃至于“官假马母”者都不可同日而语,这些事例从不同侧面折射出西汉中后期河套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已高于内地。
西汉国家也在吴忠和河套发展畜牧业,设立国营牧场一“苑”,《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在北地郡的灵州设有河奇苑、号非苑,归德有堵苑、白马苑,郁郅有牧师苑,西河郡的鸿门设有天封苑等国营牧场,养有大批牲畜,因此汉武帝“官假马母”的命令是能够得到落实的。
在吴忠关马湖汉墓,出土了灶台、仓房、囤、带辘轳和汲水瓶的水井等陪葬陶器,这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情况极其相似,在一些陶仓中还发现了糜子、小麦、荞麦等作物的颗粒。出土的钱币以宣、平时期为主,标明了遗址的时代。这些发现标志着西汉后期吴忠地区的开发,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已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高潮时期,这与《汉书·匈奴传》描绘的“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的情况是一致的。从文化上来讲,宁夏地区春秋战国墓葬中发现的带扣、带钩、带饰等服饰品属北方系青铜文化,与中原文化差别大。而在西汉末至东汉的关马湖汉墓(宁夏博物馆关马湖汉墓发掘组,《宁夏吴忠县关马湖汉墓》,《考古与文物》1984年3期,第28-35页)中,发现的陶俑“帻帽长袍,宽袖下垂。”或“头挽高髻”。已与汉文化的服饰属同一个体系。
吴忠地区的一些县名,也反映了这一地区农牧开发的情况,如富平、灵州、典农城……,表明这些县良田广辟,庄稼茂盛,粮食丰收,充足富饶;“灵洲”上的河奇苑、号非苑,则反映当地水草丰茂,适宜田牧。吴忠及河套地区在当时就被人们称做“新秦中”,秦中即关中,“新秦中”即第二个关中,这反映了这里在经济开发方面取得的成绩,已能和号称“陆海”的八百里秦川相比美。
王莽时期,吴忠的开发转入低潮。
第二次高潮: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年),匈奴分裂南匈奴归附。永平十六年(73年)汉明帝遣窦固等四路出击,北匈奴遭到致命打击,以后窦宪再次出击,北匈奴辗转西迁。随着匈奴问题的彻底解决,吴忠及河套地区出现了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开发再次出现高潮,这个高潮一直持续到顺帝永和五年(140年)。东汉中期吴忠及河套开发的情况,集中体现于20世纪后半叶发现的汉墓出土文物。
吴忠市汉墓群位于吴忠市城南18公里处的牛首山北麓山坡下,东起磨石墩,西到关马湖农场场部,南至巴浪湖石灰厂,北至关马湖农场二队,面积约20平方公里,内有墓葬200座以上。1973年以来,先后进行了多次发掘,共清理墓葬45座。墓葬形制分砖室墓和土洞墓两种,而以砖室墓为主,砖室墓分双室、三室和四室三类,其中双室墓25座,为最多。清理的墓葬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除自然塌陷外,凡砖室墓均被盗扰。残存的器物有陶、铜、铁、铅、玉、石、琉璃器,还有丝织品痕迹和漆片等,陶器有罐、壶、奁、仓、鼎、灶、井、耳环、勺、灯盏等,还有陶俑以及马、牛、猪、狗、鸡等一些农畜家禽等明器,铜器有铜镜(连弧纹境和昭明镜)、博山炉、货币及车马器,另外还有弩机、带钩等。关马湖墓葬群从其形制、随葬品中的陶器、货币、铜镜等来看,其时代大致同洛阳烧沟汉墓相当,时代大约在西汉末至东汉。在此出土的陶制庄院集中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地主的日常生活情境。 东汉中期吴忠的农业和畜牧业,在若干方面已步人全国先进行列。陶制庄园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从中看出,西汉吴忠及河套开发的主体是封建国家,而东汉定都洛阳,这里不再具有拱卫京师的战略地位,再加上东汉的国力始终没有达到汉武帝时那种程度,故经济开发没出现西汉中后期那种轰轰烈烈、波澜壮阔的场面。当然,这仅是从封建国家的政府行为上来看的。而实际上,河套开发的主体己悄然地由封建国家变为豪强地主,田庄经济成为开发的主要形式。东汉一代,豪强地主势力膨胀,田庄经济盛行,吴忠地区虽处北边,但从各方面迹像看,田庄经济亦在发展,东汉吴忠地区的经济开发,主要是通过田庄经济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