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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内联函数,构造函数,静态成员函数不能为virtual函数?

为什么内联函数,构造函数,静态成员函数不能为virtual函数?

1> 内联函数

内联函数是在编译时期展开,而虚函数的特性是运行时才动态联编,所以两者矛盾,不能定义内联函数为虚函数。

2> 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用来创建一个新的对象,而虚函数的运行是建立在对象的基础上,在构造函数执行时,对象尚未形成,所以不能将构造函数定义为虚函数。

3> 静态成员函数

静态成员函数属于一个类而非某一对象,没有this指针,它无法进行对象的判别。

 

这个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
1。virtual意味着在执行时期进行绑定,所以在编译时刻需确定信息的不能为virtual
          构造函数需在编译时刻,因为需构造出个对象,才能执行动作。
          静态成员函数不属于任何一个对象,编译时刻确定不存在执行的时候选择执行哪个的情形。
          内联函数,由于属于编译器的建议机制,所以其实可以virtual。
2。virtual意味着派生类可以改写其动作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会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而不是取代基类构造函数,也就是说基类的构造函数可以看作派生类构造函数的组成,所以并不能改写这个函数。
        静态成员函数不属于任何一个对象,所以更不能改写其动作了。

        inline和virtual不会同时起作用。带virtual的函数在不需要动态绑定调用的时候,就可以inline。

 

 

 

虚构造函数(virtual constructor)

     C++ 不支持直接的虚构造函数。虚拟机制的设计目的是使程序员在不完全了解细节(比如只知该类实现了某个界面,而不知该类确切是什么东东)的情况下也能使用对象。但是,要建立一个对象,可不能只知道“这大体上是什么”就完事——你必须完全了解全部细节,清楚地知道你要建立的对象是究竟什么。所以,构造函数当然不能是虚的了。但是,可通过虚函数 virtual clone()(对于拷贝构造函数)或虚函数 virtual create()(对于默认构造函数),得到虚构造函数产生的效果。注意:子类成员函数clone()的返回值类型故意与父类成员函数clone()的不同。这种特征被称为“协变的返回类型”(Covariant Return Types),该特征最初并不是C++语言的一部分,VC6.0以下版本编译器不支持这样的写法。

 

虚析构函数(virtual destructor)

     当你可能通过基类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时,建议使用虚析构函数。虚函数绑定到对象的类的代码,而不是指针/引用的类。如果基类有虚析构函数,delete basePtr(基类指针)时,*basePtr 的对象类型的析构函数被调用,而不是该指针的类型的析构函数。简单讲,这个类有虚函数就应该有虚析构函数。一旦你在类中加上了一个虚函数,你就已经需要为每一个对象支付空间代价(每个对象一个指针),所以这时使析构函数成为虚拟的通常不会额外付出什么。对于那些trivial且没有子类的类,虚析构函数只会增加开销,不要使用。

为什么内联函数,构造函数,静态成员函数不能为virtual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