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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靠不住的 - 美国政治文化探析 读后总结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政治机构,它维持着国家主体的各种运行规则。例如欧美国家的选举制、三权分立;中东国家的政教合一;日本、英国的君主立宪;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一党专政制度等。这些制度各不相同,而同时存在着,在各自的国家行使着各自的政治权力。而政治文化就是在这些客观政治实体背后的文化基础。它解释了这些政治权力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以及合法性问题等。文化是制度之母,每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政治机构、政治规则都来源于该国的政治文化。当社会成员广泛认同某种政治文化时,才会产生相对应的稳定的政治主体,行使政治权力。例如我国古代的君主制,它的权力文化依据来自儒家文化的“君权神授”,整个权力的构建都是围绕于这个文化而来。在长达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不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士大夫阶层,都对这种政治文化采取认同的态度,因而中国虽然会改朝换代,但政治文化却一直变化不大。因此,了解一国的政治文化,对于了解该国的政治系统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马克思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就是说的这个问题。而此书所描述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美国的政治文化归根结底一句话:“权力是靠不住的”,任何人只要有了权力,他就一定会做坏事。美国人对于自己的政府从心眼里就不相信,因而美国的整个政治制度的宗旨就是制约政府权力的扩张。这在中国人来看是有点矫枉过正了,但是这也来自于美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之中,具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开国篇

“美国革命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新的、不同类型的国家。” --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美国是最早从宗主国独立出来的殖民地国家,也是唯一一个以战争手段从英国独立的殖民国家。对于整个世界来说,美国的建立最大的贡献就是,它建立了一个不一样的国家,这个国家并不是以民族主义为根基的近代民族国家,而是一个以启蒙运动中思想家的思想为指导,建立的一个理念国家,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自治等政治信念是建立和维系这个国家的基础。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其国家的政治理念与政治构成为后世的独立国家提供了一种泛型与模板。在当今,除了英国、以色列等极少数国家没有成文宪法之外,宪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标志。后世建立的现代民主国家,或多或少的都能看到一点美国的影子。

清教徒: 美国奠基者

  1620年12月22日,一批被英国王室迫害的清教徒(puritans)乘五月花号在北美登陆,这一天被美国纪念为“Forefather‘s Day”。清教徒不同于以往的基督教徒,他们提倡过一种“勤俭、清洁”的生活,而这终于还是最终引起了英国王室的迫害。他们到新大陆跟以往的殖民者不同,并不是为了追求财富,而是为了追求一块不被压迫的、能够实现宗教理想的净土。后续到来的移民却似乎更重视财富与生活的追求,而不具备第一批清教徒移民那种崇高神圣、充满激情的宗教信仰。面对这种局面,一些教会人士深感失望痛心,纷纷奔赴各地开始布教活动,以期唤醒民众、重新激起广大教徒的宗教热情。始于18世纪三四十年代,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大觉醒运动开始了(A great Awakening)。在这场运动中,牧师和传教士打破了过去只在教堂和定期礼拜的时间内才举行布道的惯例,倡导和实行野外布道、即席布道、城镇和旷野荒地,向人们宣讲虔诚悔改、皈依上帝的道理。至运动结束时,新教被各殖民地普遍接受,成为各殖民地共同的历史记忆。更重要的意义是,在独立战争前,北美殖民地在人种、民族属性和宗教信仰上都渐渐成为一个同质的社会。不少民众已不是仅仅崇尚和依赖欧洲文化,而是在不断改造欧洲观念的基础上创造新的理念,从而在思想上逐渐摆脱“我是大英帝国臣民”的文化认同,逐渐形成了“我是美国人”的文化心理。新教徒们认为,新大陆是上帝挑选出来,供上帝的信徒们实现拯救世界,建立基督王国的地方,“它受托把自由和宗教之光带给整个地球,促使伟大的千年福国的到来,到那时战争将停止,摆脱罪恶束缚的整个世界将为沐浴在上帝的光芒中而欢欣鼓舞”。即民众认为,一个“新的诞生”是可能的,甚至是必然的。在独立战争之前,北美人民已经在原则、观点和思想感情方面产生了剧烈的变化,这才是真正的美国革命。因此从本质上讲,北美大陆上13个殖民地的出现以及后来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仍然是宗教改革和新教伦理的产物。

  因此,美国的政治文化来源之一就是清教徒的理念。而《独立宣言》中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来源于新教伦理。新教认为,每个人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因此人人都会得到造物主的恩赐,无一例外。那么因此,社会的一切都要以为人服务为目的,人应该高于国家,国家是为了实现个人安全和福利的手段。也因此,在《独立宣言》中也有着这样的句子:“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近代欧洲:美国政治的缘起

  英国最早同其他古代国家一样是君主制度,但是他们的传统上就有限制英王权力的“传统”。早在1215年(中国南宋时期),贵族和教会就曾经使用武力迫使英王签订了限制权力的《大宪章》,明确确立了法律高于王权的原则,成立了限制王权的议会(parliament)。当然,国王一直在和贵族之间进行权力的斗争,试图打破这层限制。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非贵族资产阶级逐渐崛起,他们也要求自己的政治权力,后来成为了英国下院的成员,构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核心成员。1640年,由于英王在欧洲的纷争中不断在国内增税,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49年处死查理一世,推翻斯图亚特王朝;1653年革命英雄克伦威尔驱散议会,建立护国公体制;1659年克伦威尔病死,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1688年资产阶级发动宫廷政变,即“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签订了1689《权利法案》,规定英王统而不治,权力转交给议会,正式确立君主立宪制。

  《权利法案》中的思想深深影响着后来移民北美大陆的人们,例如代议制、法律至上、个人和财产不可侵犯、公民自由和地方自治传统等。而英王的一直试图扩权,则在人民的脑子里种下了权力会一直扩张的概念。

  除了英国传统,启蒙运动也是美国政治文化的重要来源。

  洛克的人人平等学说。洛克所说的每个人都被自然赋予某些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而这产生了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生而平等,因而没有人天生就有统治权,也因此否认国会有权授予贵族头衔。

  休谟以及孟德斯鸠对于联邦制的理论。

  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学说。唯一能够制约权力的只有权力本身,因此政府权力必须分离,相互制约。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深深影响着后来美国政体的建立。

  而殖民地的乡镇自治传统也是后来美国政体的一个来源。托克维尔在19世纪30年代考察美国时,令他惊诧的不是联邦的强大和权威,而是乡镇的自治和自由。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

新大陆:天赐的实验场

天时、地利、人和。天时即欧洲的启蒙运动和英国的革命思想,人和即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虔诚信仰的清教徒--这两点欧洲大陆同样具有,而更重要的是地利。北美大陆离欧洲太远了。法国、德国等传统欧洲国家一旦开始革命,外部势力很快会干预进来。到底是倾向于建立具有强大政府而使国家和人民“独立自强”,还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为人民提供更多权利和自由的“民主建国”,很显然会倾向于前者,而代价就是民主制度的建设落后。直到二战前,唯有美国的民主运动,一不曾受到国内封建势力的抵制,二不曾遭遇大规模外敌入侵、民族生存危机等外部条件的干扰,安安稳稳从实验到基本定型走了一百多年。

理念篇

民权至上

  在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看来,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和政府的目的在于促进高尚美好的生活,这是错误的;国家和政府的正当性仅仅在于人们用共同同意的权力去保护每个人的权利,权力的正当性仅来自人民授权,而权力的正当使用仅限于保护个人权利。而这具体体现在“民有,民治,民享(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即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国家,公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民谋利的工具。成立国家和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自由和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统治须经人民同意,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人民的监督。

  在所有民权中,美国人最重视的是言论自由,可以说是美式民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可以随便说的,而这和是否正确无关。政府只能通过事后的刑事、行政和民事等手段进行言论限制,而不能通过许可证、检查制、报告制等事前预防,否则言论自由就是一纸空文。

  信仰自由则处于美国权利法案的首位,因为此项自由是心灵的自由,是不可能被限制的。任何其他自由都有约束,比如以不侵犯共公共利益为限制,而心灵自由则无此项限制。任何宗教团体不能直接参加政府,因为让任何一个牧师行使政治权力,都是向罗马天主教会迈出危险的一步。政府不能干涉任何信教活动,不管是促进还是禁止。美国政治文化里也没有邪教这一定义,即政府不能在政治上对教派思想进行干涉。如果所谓邪教做出了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则会使用刑法的标准对其进行惩处。

  自由和安全是一对矛盾。早在建国初期,美国国父们就一再指出,对民众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战争和紧急状态下,政府利用不安全的现实和民众的恐惧,以限制坏人的名义来侵吞民众的个人权利。在历史上,敌人的强大或貌似强大永远是扩张公权、限缩民权的借口。而“民权至上”的代价,就是要容忍社会分化、社会动荡乃至安全损失的巨大风险,冒险去相信人们会在这种自由选择中找到共同妥协的地方。而直到今天,美国很显然仍然未找到令人满意的平衡点。在恐怖组织等安全威胁下,美国政治文化仍然认为对人民权利侵犯最大的绝对不是外部的敌人,而是手握重权的政府。

人人平等

  源于基督教的人人平等,不只是表明每个人肉身平等,也意味着每个人都从上帝那里获得了人的理性,有能力对是非善恶做出判断。理性来源于上帝赋予人的基本特征,而非后天的教育获得。高职务的人容易被权力腐蚀,高收入的人容易被金钱腐蚀,高学历的人只是在学习和研究方面有特长的人,而在理性方面他们并没有什么优于常人的地方。陪审团制度正是这一伦理的最佳体现。人人平等表明每个人不管出身如何,都有受到基本尊重的权利;都有通过自己的奋斗实现梦想的权利。

  美国的人人平等现今的内涵已经与建国时有了很大不同。建国时的人人平等只限于白人基督徒,而当今的所谓政治正确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不管事实如何,这基本确保了在公共场合,美国人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种族、信仰而收到公然的羞辱。 

  人人平等还体现在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上。美国法律推崇“无罪推定”,即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所以,

  • 任何人都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控方要负证明有罪的责任
  • 控方应用正当方法搜集证据
  • 控方不得使用直接从证词获取的资料
  • 如果审判时引用的证据是警方通过“拘留审讯”获得的,则判罪不能成立
  • 用不正当的方式获取的证据无论如何有用,都不能被检察官使用

  美国司法这种保护嫌犯的行为似乎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其理由是这样的:首先,保护“坏人”,实际上是在保护“人”。未被定罪的嫌疑人,仍然是人,所以应受到保护。如果嫌犯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那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会得到保护。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警察怀疑和指控的对象。第二,保护“坏人”的本质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这实际上是对警察和检察官的权力的限制。最后,从法律角度看,对嫌犯人权的保护,是司法正义的体现。正当程序才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与普通人相比,嫌疑人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是执法者最容易滥用权力的对象,因此必须强调他们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公正对待。

  当然,所有的这些都要付出代价。美国人口只占世界的5%,但执业律师70%以上都在美国。而且,这大大增加了执法机关的破案难度。

怀疑政府

  政府时不可避免的“恶”,人民为了获得秩序和安全,必须建立政府;但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人民有权更换政府。亚里士多德说过“把权力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孟德斯鸠说过“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在国父们看来,终于结束了英王的暴政,取而代之的确是新的美国国王的暴政,岂不是前门驱虎,后门揖狼?所以美国人建国之初就想法设法的最大限度地限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并让他们相互制约。对“人性恶”的基本假设,形成了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即天性不完美的人们之间也可以建立一种避免作恶的制度,而好的制度本身对人有好的约束、教育乃至转化作用。

  美国舆论报道中,负面报道就是主旋律。普利策说:“罪恶、卑鄙、腐败最怕的就是报纸,因为任何法律、伦理、规章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美国自建国之日起就不允许联邦政府设立独立的媒体,“美国之音”等对外舆论战媒体除外。骂政府的内容虽然不一定都对,但骂政府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媒体因而被称为“第四权”。在诉沙利文案的判决意见中,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说:“尽情阐述自己对公权力的看法,不管这种看法有多么不中听,这是专属于美国人的无上荣耀”“美国自由的本质所在:容忍不受限制甚至刻薄、尖锐的争论”“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狐疑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力,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

  美国的持枪权一直是一个问题。但个人和国家抵抗专制的最后防御在于人民愿意并能够拿起武器,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常备军,因为后者也可能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组成民兵的权利不得剥夺。这个权利一旦被剥夺,很有可能成为国家对人民进行专制的征兆。因而,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

公民义务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社会秩序是靠每个人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指定法律、组成政府而维持的。政府担当更多的责任,同样将会带来更大的权力,而这正是美国人所不愿看到的。因而,这就要求每个公民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有忧患意识、为自我抗争、为其他群体的利益鼓与呼、关于就公共话题和国家利益进谏诤言,这才是高尚的公民责任和义务。若想有权利,必须先尽义务;不愿尽义务,就不会有权利。从全球范围看,美国人在公共事务上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可能是全世界最多的。 

  美国政治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各界民众艰难斗争的结果,而不是少数政治精英的恩赐。“没有要求,权势不会倒退半步。这在以前不曾有,将来也不会有。”

实践篇

  美国采用两党竞选制。两党的都源于西方古典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反对激进革命、极权主义、共产主义,主张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但民主的认为,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政府应保护公民自由和平等机会,所以主张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代表实践有罗斯福新政;共和党认为由私人部门,如基金会、宗教组织、志愿组织、慈善机构等来做会比政府更高效、更廉洁。 所以,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更不相信政府,同时强调对信仰、传统和道德的重视和尊重,主要实践有里根的经济自由化正则和小布什的保守主义。一般来说,民主党受低收入者、少数族裔、天主教徒、南方人、工会会员、知识分子和年轻人拥护;共和党则对富人、企业主管、工业家、专业人员、农场主和郊区居民有较大吸引力。但是为了争取更多选票,两党的政治特色已经越来越模糊了。

  虽然政治游说和捐献可能会带来“金钱政治”等弊端,但仍被视为保障言论自由、民主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对利益集团不能用强制手段予以消灭或废除,而是让不同的利益集团互相竞争和制约,放置任何一个集团控制政府和社会、出现某种专制。

  美国政治危机的核心并不是贪婪政客绑架公众利益,而是代议制虽然可以表达民意,但是当民意本身极度撕裂时,它很难弥合这种撕裂,即低效。这意味着政治精英不能很容易的做成好事,但也不大可能很容易地做成坏事。

  三权分立同样会导致低效,但美国政治文化宁愿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样也不能集中力量办蠢事,更不能集中力量办坏事,这就是美国政治文化对权力的理解。

  在倾向于对政府进行授权还是限权的选择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选择,这最终取决于名中国究竟是更期望依靠政府干好事,还是更倾向于防止政府干坏事。而美国政治文化更强调先看政府没有做错什么,再看政府做对了多少。

  美国人相信法大于权,宪法对执法者和立法者的约束主要由司法部门来实施司法审查,美国最高联邦法院有权宣布议会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所作所为不合法。“时至今日,是人民的信任,推动最高法院确保宪法不沦为一纸空文;是人民的信任,促使最高法院确保宪法充分发挥其促进民主、维护个人自由、造福广大人民的职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然政见和意识形态未必一致,但基本上都是一群拿着放大镜对法律条文咬文嚼字的“书呆子”,对宪法具有堪称“原教旨主义”式的情感,对法律字勘句酌的严谨程度简直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三权之中司法权明显处于弱势,为确保司法独立,三权制衡中对司法的制约也相对有限。在实践中,对司法机构更有效的监督来自于司法公开和社会媒体。美国司法系统内的权力制衡制度来源于陪审团制度。

  在纵向上,美国采用联邦制进行分权。托克维尔认为,联邦既像一个效果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联邦和州之间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各州政府长官都是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代价就是如果州政府以自己一州的私利对抗全国利益,那么就会成为抵抗改革进步的障碍;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权力是靠不住的 - 美国政治文化探析 读后总结